他是來自中國持Work Pass的客工,現在非常擔心自己會被判罰款,驅逐出境、甚至坐牢,究竟是發生了什麼大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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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的中午,小A在勿洛地鐵站的商場裡閒逛,進入他經常光顧的某日本品牌服裝店試衣服,試穿了一件T恤和外套,出了試衣間便穿著這兩件新衣服繼續在店裡逛。
小A表示,當時他因為家裡的煩心事,有些心緒不寧,就忘記了自己身上穿著還沒有付錢的衣服。當他看到衣服店對面有賣水的,便想去買,就直接走出了服裝店。
突然看到服裝店的兩個店員跑向他的時候,小A才意識到自己穿著未付錢的衣服。他回憶說,當時看到兩個男孩子(店員)跑向他,感覺很害怕。雖然知道是來找他的,但就不敢跟他們回去,於是向相反的方向走了。
店員很快就追上了小A,問他有沒有付錢,因為衣服上還有標籤。他承認沒有付錢,並跟著回到店裡。他脫下外套的時候,才發現外套的口袋裡還有一條底褲,大小三件衣服一共70多新元。
當店員要求他付錢的時候,小A脫口而出他只是試一下,並沒有要買的意思,身上只有一張地鐵卡和一點零錢(據小A事後回憶,非常後悔回話太直,容易引發歧義)。店員聽到他不買,當時就愣住了。於是小A反覆解釋,試圖證明自己是忘了脫下來,並不是要偷。
之後小A主動要求向店經理說明情況,可是經理不會講華文,他們要通過別人翻譯才能溝通。
最終店員和經理都不接受他的解釋,於是叫來保安,而保安則報了警。
警察來後,問小A有沒有偷東西,並錄了在場人員的口供。小A說警察在調查過程中,基本都用的是英文,他根本不懂他和其他人都說了什麼,只聽到有個店員用中文說:「我們給了他一次機會,但他並沒有給錢。」
錄完口供,小A便被銬了手銬,帶到警察局拘留。他被拘留了20小時,中間有制服人員見了他一次,詢問情況。第二天,警局聯繫到了他工作的食品工廠老闆,老闆交了5000新元,將他保釋了出來,當天晚上小A就繼續上班了。
然而事情到這裡並沒有結束。被保釋出來後,他又去找服裝店經理道歉,希望大事化小,但店裡答覆這件事已經交給警方處理了,他們無權過問。
警局在保釋書上註明,要求他5月8日回警局,但並沒有告知他要回去做什麼,所以小A現在特別焦慮。


保釋書長這樣
他說自己的家庭狀況不好,父親是殘疾人,還有心肺疾病,現在在中國照顧他的孩子,而妻子則因為兩地分居已經和他離婚,所以他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小A聲稱,如果自己要坐牢,那後果不堪想像。
目前,因為一切還沒有定論,小A特別想知道,假如這一事件構成偷竊,罪行嚴重到什麼程度,又會有什麼懲罰?懇請讀者中的專業人士,提供建設性意見,感謝萬分!
也有人已經向律師諮詢了,得知這類案件的處罰一般會是:
1. 罰款大約三倍東西的價格
2. 入獄不超過兩周
3. 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