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離婚財產到底怎麼分?真實案例讓你一目了然

2019/04/06   •   1萬閱
再婚後,男子與「有樓」妻子鬧離婚,因房產分配糾紛,終究失去分文。這對離婚夫妻因房產分配產生爭執,高院裁定公寓全歸妻子所有,男子此前已離婚並出售組屋獲利,此次更無償分得任何財產。這起案例反映了房產分割的複雜性,以及個人在離婚後資產的權益爭端。

一男子再婚娶得「有樓」的妻子,無須出錢就入住200萬元公寓,豈料離婚時反怪妻子沒在房產證加入他的名字。

他怪妻子導致他沒份動用公積金存款供屋,又無法另買組屋,白白失去投資房地產的機會,如今要妻子做出補償,分他25%公寓資產。

家事法院原本判男子可分得18%的公寓資產,價值為36萬3960元,但妻子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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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本周發表判詞,裁定公寓資產全歸妻子所有,男子得不到分文。

媒體記者報導,根據判詞,這對離婚夫妻分別是46歲和40歲,結婚約4年就鬧離婚,育有一名現年6歲的兒子,這是丈夫的第2段婚姻。

這名丈夫從事保險銷售業,月入約3000元,妻子則是一名行政人員,每月賺得6838元,比丈夫薪酬多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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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糾紛的房產是位於馬林百列一帶的The Esta公寓單位,由妻子未婚時與父親在2006年左右所購買的,當時房價為83萬4550元,妻子是唯一的屋主。

兩人於2012年結婚時,妻子與父親已支付約半數的房貸,如今已還清所有房貸。截至去年8月,公寓的市價達205萬元。

夫妻倆鬧離婚時,對其他婚姻資產沒有分歧意見,除了對這套公寓單位的資產分配僵持不下。妻子認為公寓全由她與家人出資,她理應有權收下100%的出售房產所得。

但丈夫卻稱,自己在其他方面對家庭也有所付出。況且,由於公寓一直在妻子名下,導致他沒份動用公積金存款來幫忙供屋,同一時候,因妻子已是公寓屋主,他無法與妻子聯名購買組屋,這樣的情況促使他失去投資房地產的機會,理應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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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妻子是靠自己的本事購買公寓,她沒理由分18%給丈夫,因此他裁定妻子上訴得直,無須分丈夫分文。

首次離婚賣房賺得8萬餘元,男子抱怨這次離婚「沒錢賺」。

根據判詞,丈夫的代表律師告訴法官,在上一段婚姻中,丈夫與前任妻子離婚時,把兩人一起購買的組屋單位脫售,並賺得17萬1641元,他一個人則分得8萬餘元。

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丈夫正因為有了上段離婚經驗,導致他相信若有機會與現任妻子買房產,他這一回離婚也能賺上一筆。

但法官指出,這一切都只是假設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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