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獲得美國公民的新加坡老夫婦,多年來仍繼續申請新加坡護照,用的卻是美國護照出入境,甚至在申請新加坡護照時謊稱沒有其他護照,7月2日雙雙被判罰款4000元。

兩人各被控8項牴觸移民法令和一項牴觸護照法令的罪行。(海峽時報)
這對 新加坡 老夫婦是賴德光(81歲)和林木娘(78歲)。他們各被控8項牴觸移民法令和一項牴觸護照法令的罪行,7月2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揭露,今年3月7日,兩名被告抵達樟宜機場第二搭客大廈,以美國護照入境。兩人隨後因沒有使用新加坡護照,於同月19日轉交給移民與關卡局調查。
調查揭露,兩人於1999年帶著兩個孩子移民到美國,隨後申請了美國的永久居民。
他們在美國居住約5年後,為了提高在美國的受僱機會及穩定工作,兩人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兩人先後在2008年成功申請到美國公民,並拿了美國護照。兩人最後一次使用新加坡護照,是2005年4月26日。
獲取美國公民後,兩人都得以享有美國醫療津貼以及每月的退休金。雖然住在美國,兩人仍經常回返新加坡探親。
美國大使館證實,兩人的美國護照是合法地由當局發出。即便如此,兩人仍繼續申請新加坡護照,最後一次拿到新的新加坡護照是2023年。
主控官指出,兩人的控狀中,包括他們謊稱自己沒有其他國籍,才成功申請到新加坡護照,促請法官判他們各罰款4000元。
賴德光求情時說,希望法官能判更低的罰款數額,讓他們能更容易在今日內繳交。
法官最終判兩人各罰款4000元。(人名音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