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入境和離境
根據移民法規定,非法入境或者非法離境者,將被判以最高6個月監禁,並被處以至少3下鞭刑(鞭刑為可選刑,可以以最高6000新幣的罰款代替)。如若再犯,將被處以2-5年的監禁,並被處以最高10000新幣的返款,同時還要被處以鞭刑。給非法入境者提供幫助者,將被處以6個月-2年的監禁,並且至少3下鞭刑(鞭刑為可選刑,可以以最高10000新幣的罰款代替),或者是最高6000新幣的返款。
在這裡插播一下關於新加坡的鞭刑。都有哪些人是可以免除鞭刑的呢?一是女性免除,二是年齡超過50歲的免除,三是一些有特殊疾病的,諸如心臟病,會免除鞭刑。聽說一鞭下去,「血肉橫飛」,政策君聽完整個人都不好了,在新加坡一定要守法啊。
二.逾期逗留
根據移民法規定,逾期逗留按照非法逗留時間分為兩種程度的懲罰。一是逾期逗留在90天之內的,將會被處以最高4000新幣的罰款,或者最高6個月的監禁,嚴重者兩罪並罰。二是逾期逗留超過90天的,將被處以最高6個月的監禁,並且至少3下鞭刑(鞭刑為可選刑,可以以最高6000新幣的罰款代替)。
三.收容非法逗留者
上述的非法入境、逾期逗留者,如果有人為其提供住處食物,或者是有其他幫助其躲避逮捕的行為,都將被處罰。具體情況又分為三類:一是明知對方有違反移民法的行為;二是漠視對方是否有違反移民法的行為;三是因為粗心而沒有確認對方是否有違法移民法的行為。
為什麼要分得這麼詳細呢?根據移民法規定,認為前兩者有故意行為,所以處罰會更加重一些:要被處以6個月-2年的監禁,並且極有可能被處以最高6000元的罰款;而第三種行為的處罰相對來說要輕一些:最高6000元的罰款或者是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者兩罪並罰(由長官量刑決定)。
(信息來源:新加坡I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