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切乳除子宮,變性成男人,她手術後卻仍保留女性器官,如今犯罪判入獄,該進女子監獄還是男子牢房服刑?法官庭上也坦言「不清楚」。
身分證上已是「男性」的這名33歲男子,因協助大耳窿騷擾欠債人,今早被判坐牢6個月和罰款3萬元(約9萬令吉)。可是他「是男是女」的變性身分,卻在庭上引發疑問。
被告趙俊豪(Jonathan Teo Jun Hao)短髮,身材矮小,皮膚白皙,今早承認6項牴觸放貸人法令控狀。
被告由陳俊良律師和黃國彥律師代表,陳俊良通知法官,被告原是女兒身,已切除乳房和子宮,但下體還保留女性器官,如果被送入專門關押男性的樟宜監獄會有困難,是否應該把被告關進樟宜女子監獄服刑。
法官回答,老實說,她也不清楚。
法官因此要律師提呈被告的醫藥報告,以便向監獄部門查詢,案件展到今午提堂。

樟宜女子監獄。(檔案照)
被告案發時一名Grab私召車司機,他是在2017年初變性,身分證的性別是男性,即使法官呈堂的案情也註明他是男性。
律師也請求法官,不要判被告超過半年的監禁和罰款不要超過3萬元,並且不要判鞭刑。
他在求情說,被告因經濟困難,向大耳窿借錢,結果欠下大筆錢,為還債當跑腿。
律師說,被告並沒有潑漆和塗鴉,也未造成財物損失。被告知道錯了,感到後悔。他與警方合作,希望法官輕判。
據陳俊良律師過後受訪時說,變性女性只要切除乳房和子宮,身分證就可以註明性別為男性。(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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