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老一輩人是非常尊敬和愛戴李光耀的,但是,就有騙子利用愛戴之情來進行詐騙,簡直沒有良心!

最近一個審了好幾年的詐騙案終於下判了,71歲老婦被判坐牢27個月!
這個老太太以李光耀的名義,騙了她朋友十幾萬新幣!

(圖源:海峽時報)
女賭徒詐騙朋友十幾年
事情是這樣的,現年已經71歲的洗碗工陳慧娥,在1999年的時候沉迷於賭博。
大家知道賭徒是多少錢都不夠用的。

她靈機一動想了一個辦法,說服了她的朋友一名叫陳宣江老安哥掏錢給她,一給就給了十幾年。
陳宣江在1999年提取了超過53,000新幣的全部中央公積金(CPF)儲蓄,並從2000年至2013年每月每月交出至少500新幣的薪水。

這個陳宣江並不寬裕,多年來在加油站做汽油泵服務生,每月收入也才700至1300新幣左右
是什麼原因讓他會上當受騙、掏錢掏了十幾年?
原來就是以李光耀的名義。

這裡還有一個共犯,陳慧娥有個認識了30多年的朋友巫淑香。雖然巫淑香指陳慧娥是整個事件的主謀,但她也跑腿幫忙收錢。
她們對陳宣江說「楊協成」有一個樂齡投資計劃,回報豐厚。
年方55歲的陳宣江信了,立馬從公積金戶頭取出5萬3,轉給叫巫淑香的安娣,再由其交給陳慧娥。

(備註)當時年滿55歲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後來又對陳宣江說投資失敗,「楊協成」已經捲款而逃,「老李」(李光耀)接管了這個項目。
因此他現在需要償還「老李」。
陳慧娥每周都會以「李光耀」名義要錢,有時還會用「吳作棟」,甚至「李顯龍」的名義。
還說自己是通過「保安人員」聯絡上這些大人物。
但,想要拿回本錢和利潤,必須交一個行政費,以此月月詐騙錢財。
陳老伯每個月幾乎把薪水都交給了她,自己只留幾十新幣吃飯。
根據他自己說: 「(剩下的錢)太少了。雖然大巴窯附近的食物便宜但還是不夠。有時,好心的攤販會便宜賣食物給我,或者甚至請我吃飯。有時候一天下來我就只喝咖啡,什麼都不吃。」

(示意圖)
據說曾經在法庭上有這麼一段對話,顯示陳老伯會上當的原因,還是因為對方搬出了李光耀。
主控官:「你是為了誰領出了公積金?」
老伯:「阿娥。(陳慧娥)」
主控官:「阿娥為什麼需要這筆錢?」
老伯:「阿娥說她需要把錢拿給李光耀。」
主控官:「她有說為什嗎?」
老伯:「李光耀需要錢做事,阿娥說錢是給李光耀的。」
主控官:「那你每月的薪資呢?」
老伯:「阿香會幫我把錢都交給阿娥,除了留給我的30元以外。」
主控官:「那阿娥有說為什麼嗎?」
老伯:「她說李光耀。」
主控官:「如果你知道阿娥不需要把錢給李光耀,你還會把錢交給阿香嗎?」
老伯:「當然不會!」
疑似協助詐騙的人巫淑香在2016年4月過世,案件的審理遇到了瓶頸。
她到底是受害者還是詐騙協助者,已經無從得知了。
但陳宣江是受害者無疑,為了給「李光耀」錢,每天既去加油站又當清潔工。
一天工作16個多小時,每個月打500新「還款」。

直到2014年被陳宣江外甥女發現,叔叔不抽菸不喝酒卻經常問自己借錢。最後她發現這是被人詐騙了。
如今安哥陳已經辭去了加油站工作,陳慧娥面臨169項詐騙指控。

陳老伯是柔佛人,現已與外甥女家一起生活了,但是被騙的20餘萬依然無法追回。
這位善良的老伯居然表示原諒兩位老婦,稱需要錢可以直說,在巫淑香死的時候也想過送一程。
簡直就是「人善被人欺」的例子了。

雖然最後陳慧娥被判坐牢27個月,但是一想到老伯辛苦工作了十幾年的血汗錢全無,還是心痛不已。 椰友們,你們怎麼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