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以後,在新加坡離婚更容易了!《婦女憲章》,她變了

2022/01/13   •   1萬閱
2021年被稱為「離婚年」,新加坡明星離婚案例頻繁出現。本文深入探討新加坡離婚的複雜流程與時間長度,平均需要6年以上才能完成。本文還分析了新加坡政府為了簡化離婚程序而提出的修訂方案,包括「協議離婚(DMA)」、縮短婚約年限、以及更廣泛的保護措施。此外,文章還介紹了新加坡婚姻登記的線上服務和對外國人婚姻的要求,旨在讓大家更了解新加坡的婚姻制度,並在婚姻中保持珍惜和關懷。

剛剛過去的2021年,可以說是娛樂圈的「離婚年」了,離婚的明星夫妻掰著手指都數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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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圖上這幾對,還有鄭爽&張恆、福原愛&江宏傑、歐弟&鄭雲燦……

從年頭到年尾,吃瓜群眾就沒閒下來過,不到最後一天還真不知道會有什麼驚天大瓜出來。

而明星官宣離婚的時候,大多都是以「和平分手」結束(除了眾所周知上個月塌房的那位),感覺好像離婚手續辦得十分順利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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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虧他們不是在新加坡離婚啊,要知道,在這裡就沒有和平分手這一說!要離婚,夫妻倆打個官司先!

新加坡是這樣離婚的

在新加坡,新婚的夫妻一般還得先綁定3年,才能提出離婚。3年後,如果雙方都自願離婚,得先分居3年才可以申請,分居期間雙方不能同房,或有其他情感上的聯繫,例如為對方煮飯洗衣服等等。 掐指一算,離個婚普遍6年起步啊~

(除非獲得法庭許可,才能未滿3年離婚)

這還沒完,新加坡的離婚程序相當複雜,不僅時間長,而且程序多,花費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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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決定離婚,必須有以下5種理由:

1.配偶通姦

2.配偶行為不可理喻(Unreasonable Behaviour),通常表現為家庭暴力、語言暴力、嗜賭、酗酒、不尊重伴侶、對伴侶缺乏關懷與關心.....

3.拋棄配偶超過兩年

4.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分居3年

5.有一方不想離婚,那就再加1年分居,合計分居4年

還記得2014年的時候,演員吳建豪跟自己的新加坡白富美老婆就開始鬧離婚,但直到2019年才離婚成功,足足花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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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新加坡的婚姻法比較保護女性,就連主張婚姻法的,都叫做《婦女憲章》。

正因新加坡的離婚過程太過複雜與冗長,遭到了許多人的詬病,在去年6月,婦聯建議當局將新婚3年不能離婚的規定,縮短到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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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新加坡政府還進一步考慮推行「和睦離婚」,讓離婚不再需要上法庭。

當時還都只是提出想法和建議,沒有想到,一向雷厲風行的新加坡政府,正式公布了《婦女憲章》的修正案。

婦女憲章修正案來了

01 允許在雙方同意下分居

在國會對婦女憲章修正案進行二讀時,議員們就婚姻和家庭事務方面的變化進行了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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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離婚要求導致了情緒上的考驗

社會與家庭發展部國務部長孫雪玲,在議會的開幕詞中闡述了離婚雙方可能引用的5條理由,以證明「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就是上文提到的通姦、遺棄、不合理行為、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分居3年、在不同意的情況下分居4年。

然而,在聽取了反饋後,當局了解到,在雙方互相」撕逼「的過程中,反覆提到過去的傷害,往往會導致離婚變吵架現場,雙方需要承受情緒上的考驗,甚至可能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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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雪玲分享了一位女性「Jane」的例子:

「Jane和我訴說了她3年前離婚時的痛苦過程。最初,她和前夫本想和平分手,但不得不找出對方的過錯,證明他們的婚姻已經不可挽回地破裂了。

在這個過程中,導致了許多爭吵,他們的關係也惡化了。雖然Jane承認雙方都有過錯,但她希望不要互相指責。」

02 允許「協議離婚」

修正案增加了「協議離婚(DMA)」作為申請離婚的第6條理由。

根據DMA,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向法院提交:

導致當事人斷定他們的婚姻已經不可挽回地破裂的原因;

為和解所做的努力;

就雙方的子女和財務事宜作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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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雪玲指出,DMA不是簡單的「一拍兩散」,雙方同意離婚,也不意味著快速簡單的離婚。

根據DMA,沒有離婚理由的協議是不夠的,雙方還必須在具備必要條款知識的情況下自願簽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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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認為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充分,或有和解的可能性,可以酌情下令進一步調解、諮詢或參與家庭支持計劃,並拒絕任何協議。離婚制度的所有其他保障措施繼續適用。

可以說,這兩條修正案在維護婚姻制度和確保和平離婚之間取得了平衡。

強制育兒計劃的擴展

強制性育兒計劃(MPP)針對的人群也將擴展到申請離婚且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這是為了鼓勵離婚後共同養育子女,維護孩子的利益。

如果認為有利,法院還可以建議父母在離婚訴訟的任何階段,甚至在最終判決之後,確保他們的孩子參加兒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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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計劃涵蓋了對兒童的一系列支持,包括對兒童需求的評估,以及特定的干預措施,例如團體計劃、諮詢或心理服務等。

另外還有其他措施來加強兒童探視令的執行,使法院能夠下令:

照顧方賠償探視方因違反命令而產生的費用;

如果照顧方因故拒絕對方探視,則必須為探視方提供額外的訪問時間;

父母和孩子,或其中的任何人,參加諮詢、調解、治療或教育計劃,或家庭支持計劃;

照顧方簽訂履約保證書,確保將來會遵守命令;

對照顧方的監禁或罰款。

網上申請結婚

《婦女憲章》修訂後,除了離婚規定更改之外,與結婚相關的條例也改變了。

夫妻可以通過婚姻登記處 (ROM)即將推出的「我們的婚姻之旅(Our Marriage Journey)」網站在線完成婚禮儀式前的程序。

2020年由於疫情臨時措施法而首次推出的視頻婚禮,也將繼續沿用下去,使夫妻在充滿挑戰的情況下也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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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將向夫婦頒發電子結婚證書,並贈送實物證書作為紀念品。

但是,作為保障措施,如果有缺乏精神或行為能力等方面的問題,夫妻雙方不能在線申請結婚,或是通過視頻舉行婚禮,他們必須親自到場完成各項程序。

宗教儀式也將被允許在婚禮之前、之中或之後進行。

外國人結婚的要求

外國人必須在新加坡實際居住滿31天才能結婚。之前的規定是,只要在提交結婚通知之前,至少有一方在新加坡居住了15天,就可以在新加坡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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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規定可以有效防止持有有效期長達30天的短期准證的夫妻在新加坡結婚。對於特殊情況,如果註冊官確信有充分理由,則有可能成為例外。

這是為了確保新加坡不會成為外國人註冊結婚的熱門地點,從而損害ROM履行職責的能力,並破壞婚姻的重要性和神聖性。

其他與婚姻有關的提案,還包括更新保護婚姻制度、免受虐待的保障措施等。

新加坡政府一直以來,都是在盡最大的努力保護婚姻中的女性,這在其它國家也是比較少見的,非常幸運,我們就生活在這裡。

雖然今後離婚似乎變得更容易了,但我還是想說,在結婚前請做好充分的準備,在婚姻中且行且珍惜,在分開後不留遺憾。

願大家都能擁有美滿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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