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全島大掃蕩,36男女涉遠程賭博、開賭窟、經營阿窿集團被逮捕,警方在行動中起獲77萬現金。
警方今早發表文告指,35名男子與一名女子因涉上述罪行被捕,他們的年齡介於26歲至63歲。
文告披露,刑事偵查局、警察情報局、特別行動指揮處的警員昨天在全島包括波東巴西、實龍崗、大巴窯、淡濱尼、碧山、後港、巴西立、榜鵝、兀蘭、直落布蘭雅、丹戎巴葛與武吉巴督等不同處,展開取締行動。
當中,年齡介於28歲至63歲的10名男字因觸犯2014年遠程賭博法令與放貸人法令,將於今日被控。
在遠程賭博法令下,在新加坡除了獲豁免的經營者外,任何人利用遠程通訊進行賭博以及使用遠程賭博服務,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在相同法令下,組織、提供、或協助提供非法遠程賭博服務者,可被判罰款2萬元至20萬元,或監禁長達五年,或兩者兼施。
在公共賭館法令下,涉嫌經營公共賭館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低於5000元、不超過5萬元,並監禁不超過三年。在公共賭館賭博的嫌犯,一旦罪成,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相同法令下,非法當卜基可被罰款2萬元至20萬元,或監禁長達五年。
在2010年修訂的放貸人法令下,任何人的銀行帳戶或銀行提款卡,一旦被非法放貸者用來放貸,即被視為協助非法放貸,初犯者可被罰款3萬元至30萬元不等,坐牢高達四年,並被鞭打多達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