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通訊及新聞部針對社交媒體擬議制定網際網路行為準則,提議讓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有權指示社交媒體公司撤下有害的網上內容。
通訊及新聞部召開記者會,公布當局擬議制定的兩項安全準則,即網際網路行為準則和社交媒體內容監管準則。
當局提議針對社媒體上涉及極端暴力、自殘和未經同意所分享的性圖像等相關內容制定更嚴格的管制,以保障用戶,尤其是未成年用戶的安全。在這項條例下,社交媒體公司必須制定有效的標準和機制,降低用戶接觸這些有害內容的幾率。社交媒體公司也必須積極採取措施,偵測並移除網上涉及兒童性虐待和恐怖主義的相關內容。
同時,也建議社交媒體公司必須為用戶提供通報機制,並在接獲用戶通報後進行評估,及時採取適當的行動,確保這些有害內容被永久性刪除。
當局提議規定社交媒體公司每年必須在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的網站發布報告,整理彙報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此外,一旦網上內容涉及性侵害、自殘、威脅公共衛生、公共安全,以及種族宗教和諧,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有權指示社交媒體公司撤下相關內容,或禁止新加坡用戶瀏覽這些內容。
目前,當局已經同業者進行諮詢,並在下個月開展公眾諮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