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一名來自中國28歲的女子陳某,承認了自己控狀7項中的3項,她的律師求情說,被告患有重度焦慮症和抑鬱症,醉酒後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才會對警官動粗。

且看在她是初犯的面子上,懇請法官從輕判決。
但控方表示,她的病情是否直接影響她犯案無法判斷,況且上一次她焦慮症發作已經是在2016年,距離案發時間已經過了五年。
控方還說,在新加坡企圖賄賂警官人員是非常嚴重的不良行為,法官有必要嚴懲,以儆效尤。
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的綜合考量之下,判決她入監10周和罰款3000元新幣。

接下來就介紹一下她究竟乾了些啥違法的事。
2021年1月8日晚上9點左右,陳某在在丹絨巴葛(Tanjong Pagar)地區的一家韓國餐館吃飯,喝醉後便在餐廳和馬路上鬧事,嚴重影響了公共秩序。
旁人見狀趕緊報了警,警官到了現場後發現,被告陳某喝多了躺在地上,先是她聽了男警官的話坐了起來,之後警官向她詢問她的手機解鎖密碼,以聯繫她的朋友來接她回家。
陳某多次給警官錯的密碼,導致解鎖一直失敗。緊接著,陳某便情緒突然激動了起來,連著踢男警官好幾腳。

被押上警車後,她還繼續踢了車內女警官的大腿多次。
2021年2月24日,陳某在沒有正當出門理由的情況下,擅自出門,涉嫌違反2020年COVID-19(臨時措施)管理條例。
就在隔天凌晨2點,警方在收到民眾舉報後,前往位於碧山柏民賓大道(Pemimpin Drive)Sinming Plaza附近的一棟公寓樓中,此時陳某正在參加15人的聚會。當時正處於新加坡半解封后的第三階段,民眾聚集只能最多8人。
就在當晚陳某多人聚會被兩位女警官發現後,她因害怕警官把她帶走調查,突然從包里拿出一疊現金放在桌子上,並用中文說到「這些錢是給你們的」。

女警官們表示自己不會收下這些錢後,叫她趕緊收起來。陳某不聽勸繼續企圖賄賂高級警官Norhidahyah binte Ahmad,抽出一張100元新幣的紙鈔對女警官說「我給你小費」。警官拒絕了賄賂,後來將案件上報給了新加坡貪污調查局。
2021年6月21日,據稱陳某拿菜刀恐嚇他人,意圖引起恐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