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車行銷售員謊稱要幫瑞士客戶駕保時捷名車去維修,卻暗地裡偷偷以低價將名車轉賣併火速飛往泰國購買房子,在泰國爽當屋主一年多後回返新加坡,隨即被捕,昨早連同其他罪名共被判坐牢兩年一個月。
根據法庭文件,40歲的林偉泉(譯音)共面對7項失信和欺騙等罪狀,控方以其中4項加以提控,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39歲的瑞士男子於2016年在新加坡購買了一輛二手保時捷名車,被告當時是車行的銷售人員,協助男子處理買車事宜,事後也積極做好售後服務,包括為男子更新車險、送車去維修等,深得男子的信任。
2017年11月,男子發現車子的車頭燈損壞,致電被告請他幫忙送維修。這次,被告謊稱要給他一些免費的維修配套,但需要他的個人證件進行轉名手續。男子答應後。被告當晚直接聯絡一家二手車行,談妥以5萬餘新元的價格賤賣保時捷名車,該輛名車當時的價值約7萬531新元。
隔天,被告依約開走男子放有他證件的保時捷名車,之後迅速帶著他的證件到陸路交通管理局提交車子轉讓手續申請,利用男子的證件騙倒工作人員取得交易密碼。之後,他把車開到二手車行,把車交給車行,當場獲得一張5萬3454新元的的支票。
支票到手後,被告更快速兌現取出所有款項,帶著巨款立刻搭乘德士到樟宜機場坐上前往曼谷的飛機,並在當地購買一間房子。
被告在曼谷生活了超過一年半後,2019年7月25日回返新加坡,立即被逮捕。他之後原本應在2019年10月1日認罪,但卻棄保潛逃,法庭最終向他發出通緝令。警方最後在今年3月25日將他逮捕。
被告匿藏期間,2022年7月份發現姐夫將皮包留在家中,就利用他的身份申請當Grab私召車司機。
之後,他也利用自己是用戶的關係欺騙Grab,申請先買後付的方式,購買價值8314新元的的手機等產品,然後從他的載客費用扣除相關費用。他也申請了約8000新元的的貸款,最終只償還了Grab約6000多新元的的款項,剩餘的9557新元的和保時捷轎車的款項,則至今沒有作出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