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財經網紅涉無牌提供理財建議 金管局發提醒信函推新指引

2025/09/26   •   1224閱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新規,規範數碼理財廣告,並向五名涉嫌在無執照下提供理財建議的財經網紅髮出提醒信函。新規自2026年3月25日起生效,金管局強調金融機構及第三方需全面負責數碼廣告,避免資訊失實或製造恐慌。同時,金管局與廣告標準管理局合作發布「網上分享財經內容七須知」指南,幫助內容創作者製作合規、負責任的金融信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圖:CNA/Syamil Sapari)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一項規範數碼理財廣告的新指引,並表示將向五名可能在無執照的情況下提供理財建議的財經網紅髮出提醒信函(advisory letter)。

這項新指引將從2026年3月25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金融機構及其委任的第三方,包括線上內容創作者。金管局強調,若個人繼續在未持有執照的情況下提供理財建議,可能將面對執法行動。

金管局指出,五名收到提醒信函的網紅身份不公開,但他們已被勸請調整內容和做法,以符合現有法規。金管局也補充,類似的勸誡信可在未來調查或執法程序中被視為參考依據。

為了協助內容創作者製作合規、負責任的金融內容,金管局與新加坡廣告標準管理局(ASAS)聯合發布「網上分享財經內容七須知」指南。

這項指南提醒創作者在發布理財內容前,應知道自己是否需要持有金管局執照、他們推廣的機構是否合法等。此外,指南也強調內容不應製造「錯失恐懼」(FOMO)或引起恐慌。

金管局助理局長(資本市場)林端利指出:「在這個資訊傳播迅速的數碼時代,金融機構與內容創作者必須負責任地分享金融信息,確保符合法規並維護消費者利益。」

金融機構須對數碼廣告全面負責

金管局指出,隨著金融機構越來越依賴數碼媒體,尤其是在社交平台進行廣告宣傳,若管理不當,容易導致資訊失實、未經授權的宣傳,或內容不平衡等問題。

為此,新指引指出,金融機構董事會及高層管理層必須對其數碼廣告活動承擔最終責任,即使他們將具體執行任務委託予第三方,也不得推卸監管職責。

新指引也要求金融機構設立清晰的內部政策與監控程序;確保數字營銷人員或合作創作者具備相關資格,了解其目標觀眾;嚴格審查與再分享的所有內容,包括客戶評價與第三方推薦。與此同時,若發現未經授權的廣告行為,必須通報警方並通過官方渠道通知客戶。當局對違規的營銷人員採取紀律處分,屢犯者應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包括暫停或禁止參與數碼廣告活動。

金管局表示,新指引是在進行公眾諮詢後制定,旨在因應數碼媒體環境的挑戰,並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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