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中國有一名女子在就醫時辱罵了醫院的護士和警察,而最近,新加坡也發生了一起類似事件,一名29歲的男子因涉嫌騷擾和不合作調查等罪名而受到指控。
這一事件發生在今年的1月1日,大約在晚上8點10分左右。警方接到一起報案,報告稱一名顧客和一名在萊佛士碼頭的Cheers便利店工作的男子王某傑之間發生了爭執。據報道,王某傑被指控發表了涉及種族和國籍的言論。
經過調查,發現王某傑侮辱了這名顧客,而當警察趕到現場時,他表現得不合作。他對警察要求查看他的身份證提出了質疑,並用手機錄製了與警察的交談視頻,並將其上傳到網際網路上廣泛傳播。在視頻中,王某傑還添加了侮辱和辱罵警察的字幕。後來,Cheers便利店要求該店的加盟商解僱了他。

警方指出,在對王某傑的案件進行調查期間,他被要求前往警察局接受面談,但他沒有出席。此外,在1月11日和31日,警方向他發出了書面命令,要求他協助調查,但他也沒有合作。
這兩個案件之間存在一些相似之處:
1. 在現場發生了爭執,導致有人報警,警察前來確認身份並進行調查問詢。
2. 在兩起案件中,被告都拍攝了與警察的交談視頻,並將其上傳到網際網路上。
3. 兩名被告都不願意配合警方的調查。
4. 在兩起案件中,涉及對公職人員使用粗暴和侮辱性言辭。
然而,這兩個案件也存在一些不同之處。最顯著的差異在於阻撓公務員執行任務和將警察的身份信息公開在網絡上。
在"韓某子"的案件中,她聲稱要公開警察的身份,但警察制止了她的行為,不允許她查看並拍攝證件。而在王某傑的情況下,他將警察的姓名公開在上傳的視頻中,這可能導致他面臨「公開姓名並阻撓公務員執行任務」的指控。如果這一指控成立,最高可判刑12個月或罰款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在"韓某子"的情況下,如果她未受到制止並成功查看和拍攝了警察的證件,她可能也會面臨相同的指控。
警察在進行問詢前通常會明確自己的身份,但被詢問人有權要求查看警察的證件,特別是如果被詢問人認為這是必要的。然而,要求知道警察的身份與將警察的姓名或證件信息公開在網際網路上完全不同。未經對方同意,我們沒有權利將他人的證件或信息公之於眾。
此外,在王某傑的案件中,警方要求他前往警察局接受問話並協助調查,但他拒絕了這一要求。因此,他可能面臨「不遵守公職人員命令」的指控,如果這一指控成立,最高可判刑一個月或罰款1500新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表示,他們對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和不服從合法命令的行為採取嚴厲態度,並承諾採取法定手段處理此類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