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白手起家經營女傭中介過世只留幼子1新元引爭產官司

2026/03/14   •   4944閱
一位堅強單親母親用畢生心血創業養家,卻因三個兒子揮霍敗家、屢次犯法,最終將絕大部分遺產留給妹妹,僅給幼子留下象徵性的1元。幼子不滿遺囑,控訴母親受妹妹影響立下遺囑,卻遭家事法院駁回。法官揭示她晚年深思熟慮的安排:將唯一組屋託付次子,只為守護孫女未來。這不僅是一場遺產之爭,更是一段母親用法律為愛設防的動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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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於2021年過世,幼子隔年入稟法庭,要求裁定遺囑無效,但他的訴求日前被家事法院法官駁回。(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老婦生前創業養家,但三個兒子卻不長進,干出敗家和犯法等行為讓她失望不已,因此把大部分遺產留給妹妹。其幼子因不滿只分得1元,鬧上法庭爭產但被判敗訴。

聯合早報新聞網報道指出,家事法院日前審理這起官司後,裁定老婦生前所立下的最後一份遺囑有效,本月發表判詞闡明裁決理由。

獨居的老婦於2021年9月19日,在家中不慎跌倒後過世,終年70歲。判詞沒有透露老婦及相關人士的身份,以及涉及的遺產總值有多少。

法官鍾佩杉在判詞中指出,老婦生前是一名能幹且堅強的女性,但三個兒子不長進,給她帶來許多煩惱。老婦前後立過三份遺囑,每一份遺囑都只給三個兒子各留1元。

不過,在最後一份遺囑中,次子也獲得老婦位於跑馬鋪路巴生巷(Klang Lane)的組屋單位。老婦生前曾告訴親友與律師,她其實是想把組屋留給年紀還小的孫女,但因擔心組屋會落入孫女的父親、即幼子的手中,因此最後決定把名下唯一不動產留給次子。

幼子質疑遺囑的有效性,入稟法院要求法官裁定遺囑無效,並指母親當時是受阿姨的不當影響立遺囑,但他的訴求被法官駁回。

根據判詞,老婦與首任丈夫育有三個兒子,但丈夫拋妻棄子,在1980年結束婚姻。老婦成為單親媽媽後,到停車場當管理員賺錢養家。

她於1992年改嫁,協助第二任丈夫設立建築鷹架生意,自己也於2004年創辦女傭介紹所,專門安排印度籍女傭到新加坡工作,介紹所在小印度一帶頗有名氣。

幼子最令老婦頭痛 經常觸法數次入獄

老婦的第二任丈夫過世後,由長子接手繼父的生意,但管理不當導致公司債台高築,還須要老婦出錢解決危機。長子也被指冒充老婦簽名,偷偷把老婦的兩個房地產賣掉套現還債。公司最終於2015年倒閉,長子也被宣判破產。

次子則是一名癮君子,因吸毒和販毒等罪行出入監獄。但他於2008年入獄後改過自新,坐牢期間進修學習,獲釋後也找到穩定的工作。

最讓老婦頭痛的是本案起訴人。幼子自小是問題少年,成年後也經常觸法,包括偷岳母的首飾和打傷警衛等,曾經數次入獄。有過兩段失敗婚姻的幼子,用繼父的錢設立不同公司,但都以生意失敗收場。

儘管對幼子失望不已,老婦卻非常疼愛幼子的女兒。她把孫女帶回家撫養和悉心栽培,但孫女進入青春期後變得叛逆,與老婦頻頻發生摩擦。孫女於2020年底自行要求入住收容所,但老婦沒有放棄,每周帶午餐到收容所探望孫女,直至她過世。

老婦分別於2018年和2019年立下第一和第二份遺囑。2020年,在妹妹的介紹和協助下,老婦到牛車水一帶的律師行,立下最後一份遺囑。與前兩份遺囑一樣,老婦原本想把組屋遺贈給孫女,但她後來改變主意,把組屋留給次子。她當時告訴律師,她的意願是由次子暫時持有組屋資產,直至孫女滿30歲,才把組屋轉到孫女名下。

法官:無證據顯示 老婦立最後一份遺囑時缺乏心智能力

法官指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老婦在簽署最後一份遺囑時缺乏心智能力,或受到妹妹或其他人的不當影響。在法官看來,老婦與身在澳洲的妹妹關係親近,並且一直有保持聯絡,為此她把大多數遺產留給妹妹的決定,是可以理解的。

綜合不同證人包括律師的證詞,法官認為,老婦是因為擔心如果把組屋留給未成年的孫女,幼子可能成為組屋的受託人,而這並非老婦希望發生的事,她為此才沒有把組屋留給孫女,而且老婦的律師也沒有理由撒謊。不過,法官澄清,在法律上,只有獲得法庭委任的監護人,才有權處理未成年者的資產。

幼子已對法官裁定老婦遺囑有效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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