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虎離山!青年約同學出門,原來是早已瞄準他家的這個

2020/01/21   •   3243閱
19歲青年因多次探訪受害者家中,發現門沒鎖,遂與同夥共謀潛入偷竊。案件發生於去年3月28日,被鄰居撞見揭發,導致被告被判入青年改造所。這起案件涉及偷竊、計劃犯案以及被告的多次食言,反映出其毫無悔意的行為。

19歲青年「調虎離山」,約男同學出門吃飯,好讓兩名同夥潛入同學家,偷走存有1000元的保險箱,結果被鄰居撞見揭發。

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3月28日,地點是在後港6巷第525座組屋的一間單位。

被告王康俊(19歲)面對兩項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的控狀,控方針對其中一項提控,其餘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案發時,被告與兩名同夥及受害者是同學關係。

根據案情,被告曾幾次探訪受害人的住家,發現受害者通常不鎖門或不關好房門和鐵門。案發前一周,被告計劃讓兩名同夥潛入受害者家中偷保險箱,平分賊贓。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20/16206512.avif

被告的兩名同夥被鄰居揭發後,將保險箱抬回受害者家中。(讀者提供) 事發當天下午3時,被告約受害者到附近商場吃午餐,隨後發簡訊通知同夥下手。下午3時30分至5時,兩名同夥潛入受害者家中,找到房間櫥內的黑色保險箱,裡頭存有1000元現金。

同夥搬走保險箱時,正好被受害者的鄰居撞見。鄰居上前質問,要他們將保險箱還回去;兩名同夥照做並道歉,還請求鄰居不要報警。

受害者回家後,鄰居告知一切,隨後報警。

庭上揭露,被告曾在2018年因偷竊罪被判15個月緩刑監視。控方強調,被告不僅在緩刑期間再犯案,罪行更嚴重,計劃犯案也深思熟慮,表明被告毫無悔意。 法官表示,被告曾答應不再犯但卻食言;他也已經給了被告很多機會,因此判被告進入青年改造所(RTC)至少12個月。(人名譯音)

記者:項慧菲 王鉦揚 攝影:曾憲隆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20/16206515.avif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