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一名男子性侵情婦的8歲女兒,女童的母親非但沒有報警,還在法庭上為男子求情。被告被判監禁12年6個月以及鞭刑15下。
根據《今日報》的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14年6月學校假期期間。被告是一名34歲的速遞員,他已婚並在2009年和31歲的情婦在一起。兩人從2012年起,於淡濱尼的一間租賃組屋同居。受害女童當時8歲,是情婦和前夫所生。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被告請了病假在家,他要求女童幫他按摩腿部。女童一邊用手機看視頻,一邊幫對方按摩,無意間碰到了被告的下體。被告不但沒有叫女童停下來,還要她繼續按。
接下來在同一個月內,他兩次要求女童幫他按摩。最後一次,他竟要求女童替他口交。雖然女童作出反抗,但他繼續親吻並非禮對方。
隔天,女童向一名33歲的女鄰居傾訴。鄰居錄下了兩人的對話,播放給女童的母親聽。女童的母親起初非常憤怒,和被告對質。她不肯接受對方的道歉,把他趕出家門。不過在被告的苦苦哀求下,情婦還是原諒了他,而且也沒有報警。
在2016年2月、事發近兩年後,女童的外婆(54歲)因為發現她遭到被告毆打,頭上有淤傷所以才報警。
情婦為被告求情:「孩子們等著和他團聚」
事件揭發後,被告雖然搬離住處,但兩人還是保持關係,情婦還為他生下女兒,目前11個月大。
法庭文件也顯示,兩人還育有一名女兒,以及一名不到一歲大便去世的兒子。
她在交給法官的求情信中寫道:「請給我們的孩子(包括受害女童)和我希望,我們能像以往快樂地生活。我們的寶寶需要父親。他在孩子3個月大的時候離開她的身邊。我們很愛他。(受害女童)和其他孩子都期待著和他團聚。」
情婦也說,被告有意娶她。
「他正在學習能夠幫助他養家的技能,希望能獲得輕判。我們希望他能快點回家。」
被告律師Dhanwant Singh表示,被告和受害女童的「父女關係」仍完整無缺,並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九年。
不過,司法委員Audrey Lim在下判時表示,被告濫用了自己作為女童父親的身份。
控方在法庭上說,受害者「比青少年更無助和無心」,被告卻沒有自己「有所覺悟」。而且,他只在遭到對質後,才停止自己對女童的性侵。
被告被控一項兒童性剝削罪、一項嚴重性侵犯罪以及一項非禮未成年孩童罪。被告被判監禁12年6個月以及鞭刑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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