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MC都不行?老闆叫我把我薪資還回去(求意見)

2018年05月26日   •   1萬次閱讀

網友在網上曝光:

我真的需要這方面的建議。我目前是一位在做Sales的合同員工( contracted employee)。我沒有基本工資,只有佣金,並且還有一點就是只有當我在那個月當中有closed掉5個sales我才可以報銷交通費用,而且最高能報銷也才$85新幣而已。算一算成人的concession一個月還要$120,就算你報銷也沒辦法全額。

工作2個月後,我決定離職退出,而且我也提前1個月通知。不幸的是,我在辭職之前摔倒下了,沒有意識到嚴重性。但是,我還是一直在盡職盡責,直到今天才去看醫生。醫生診斷我的跌倒嚴重程度後,醫生給了我10天的MC。

醫生甚至還給我醫院轉診信( Referral letter for follow up at hospital)。所以我馬上告訴老闆並且告訴她我需要10天的時間。我不知道接下來是怎麼辦,好笑的是,她向我發了一堆MOM網站的link(這是要我自己去讀嗎?是想證明我是錯的嗎?),並要求我支付10天的MC的工資。

因為她說因為MC的所以我的notice period就會變短了。她甚至叫另一位同事告訴我說:如果我在MC之後繼續的話MC,是不是就不用serve notice period了? (老實說,我還真沒想到這個)只能說我老闆心機好重…..

搞什麼鬼。我不明白為什麼當我真的不適合工作的時候我還要償還我的MC?這完全不合理阿!而且她還威脅要終止我的合約,把所賺到的所有佣金都減了85%,只能剩下15%賺來的錢。我沒有基本薪資不說了,我拿mc只要求好好休息而已,這樣不對?

為了這工作,每個月我已經多付出了很多的錢來支付交通了。現在還要我賠我mc的錢?我真的要給她嗎?

各位網友,我需要大家的意見,希望大家能在下方留個言,有什麼專業辦法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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