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政府在4月30日的政府憲報上宣布降低表格二的收費至30元,5月1日生效。
新加坡公民表格二的收費從185元減至30元。永久居民手續費從90元降至30元;外國人則從230元降至160元。
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簡稱LPA)的申請表格分兩種,表格一比較簡單,年滿21歲者通過表格一訂立LPA後,就可委託獲授權人(donee)在自己失去心智能力後,代為決定並執行個人福利、資產和財務事宜。
至於表格二,則允許授權人(donor)按自己的個別需求,更詳細地制定獲授權人的權力,包括售賣資產所得須只用於支付醫藥費等。這一般得由律師擬定更詳細的指示。
至於表格一,4月1日起,公民通過表格一申請LPA一律免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