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手機內有張50元鈔票的照片,僱主懷疑她偷竊報警,結果揭露對方曾在為4歲小僱主換褲子時偷拍,再把視頻放上TikTok。
《新明日報》報導,來自印尼的麗可(25歲)前日承認偷竊和偷拍罪,散播不雅視頻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最後被判坐牢3個月1周。
被告於今年3月11日開工,僱主曾告知,若在家中,或洗衣服時找到錢,都得交給僱主夫婦。

才工作1個月的被告,在4月14日要求換僱主。僱主答應,並在她離開前檢查她的手機,確保沒有拍到他們家或家人的照片,結果發現一張把50元鈔票放在男僱主褲袋前方的照片。
僱主質問被告,後者稱是洗衣服時發現,之後已把鈔票放回褲子裡。不過,僱主搜遍所有衣服,都找不到那張50元,因此懷疑被告偷竊,進而報警。
調查過程中,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被告曾在為僱主的4歲兒子換褲子時,設好手機攝像功能,拍下為他換褲子的畫面,時長18秒的畫面可見男童裸露的下體。
被告求情時承認錯誤,通過法庭向僱主道歉。
法官問被告為何要上傳小僱主的視頻,是否因為生僱主的氣,被告卻說是為了紀念,只是自己要看,而且喜歡TikTok可配上音樂,所以才會上傳。
法官下判前說,身為女傭,理應保護僱主家的隱私,僱主的兒子還很小,根本不知道被告拍視頻的舉動是什麼意義,最後還將視頻上傳TikTok,根本不尊重僱主。
調查中,被告稱是因為沒見過新元才會拍照,事後也把錢放回褲子。但她承認,之後又趁沒有人在家時溜進僱主的房間,把50元偷走。
被告將小僱主的視頻上傳到TikTok後,還附上一段印尼文:「當女傭的成功條件:個人所需靠僱主,一日三餐靠僱主,無休息日,不購物,能向僱主要什麼就相信會拿得到。」
最後的總結是「回印尼時要帶著一袋錢,而不是一袋髒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