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繼續給大家介紹新加坡企業發展局 Enterprise Singapore (ESG) 對新加坡中小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希望對準備創業和已經在創業路上的小夥伴們能有所幫助。
第二部分:
稅收優惠 Tax Incentive

1. 國際化雙重減稅計劃 Double Tax Deduction for Internationalisation (DTDi)
有計劃向海外擴張的公司可以從國際化雙重減稅計劃 (DTDi) 中受益,國際市場擴張和投資開發活動的合格費用可享受200%的稅收減免。
DTDi支持公司海外發展歷程中關鍵階段的活動,包括:
市場準備:海外市場包裝設計;產品和服務認證;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場探索:海外市場開發旅行/任務;海外交易會;本地交易會(必須獲得ESG或STB的批准);虛擬交易會(必須獲得ESG的批准)
市場推廣:海外廣告和促銷活動;製作海外發行的企業宣傳冊;在經批准的當地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海外業務發展
市場占有:海外貿易辦事處;掌握許可和特許經營權;員工海外派遣;海外投資考察;投資可行性或盡職調查研究
對於每個評估年度的以下九項領域的活動,可以自動申請前15萬新元符合條件的費用200%的稅收減免,無需事先獲得新加坡企業發展局的批准。而九個領域以外的合格活動費,以及超過15萬新元的費用則需要得到ESG的批准。

合格活動費用包括:機票,酒店,餐食,交通費和媒體廣告購買費等。具體條款請查詢ESG官網。
另外,「海外市場開發旅行/任務」和「海外投資學習/考察」兩項中以下費用,需要向ESG額外申請:
為確保在海外商務貿易會議上的演講位置以向與會者推銷產品/服務而支付的費用
向海外市場運輸使用的材料/樣品的物流成本
安排商業網絡活動以推廣產品/服務的第三方顧問費用
舉例說明
當符合條件的費用不是減免所得稅下允許的商業費用時,可以通過 DTDi節省稅款。
案例 1:A公司花費1萬新元參加海外貿易展,以接觸其在歐洲的買家。

案例 2:B公司將一名員工派往海外子公司,以推動其市場營銷工作。員工基本工資為每月2,000新元。
申請條件
公司應符合以下標準:
公司在新加坡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商品貿易或提供服務。
在獲得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或新加坡旅遊局批准的情況下,享受「酌情獎勵」的企業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獲得DTDi計劃的資格。受激勵的企業必須將其全球總部設在新加坡,主要目的是進行商品貿易或提供服務,並有發展國際化的意圖。
項目應滿足以下主要目標:
將公司的新產品和服務推廣到新的目標市場
為公司現有產品和服務發展目標市場的新客戶
向現有客戶推廣公司的新產品和服務
將公司現有的產品和服務進一步推廣到現有市場,以增加市場份額
2. 全球貿易商計劃 Global Trader Programme
新加坡的批發貿易業是新加坡服務業中最大的貢獻者,在2018年創造了737億新元的附加值,對新加坡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率為17%,國際貿易部門的本地業務支出為310億新元。批發貿易業創造了大量且優質的就業機會。2018年,該行業提供了超過32萬個工作崗位,其中64%是專業人士、管理或行政職位。同時該行業也是金融、物流和保險行業的良好貢獻者。
全球貿易商計劃為符合條件的交易收入提供低至5%或10%的企業稅率,為期三至五年。符合條件的交易收入包括實物交易收入、實物交易經紀收入、衍生品交易收入,以及結構性商品融資活動、資金活動和與併購相關的諮詢服務收入。
申請條件
新加坡歡迎主要從事國際實物貿易的知名企業在新加坡建立貿易基地。國際實物本金交易涉及控制有關進入交易的關鍵決策,在整個價值鏈中行使選擇性和靈活性以匹配供需、管理貿易流、承擔本金所有權和商業風險,並需雇用足夠數量的具備必要技能的員工。
公司還應開展風險管理活動,擁有廣泛的貿易和分銷網絡,以及良好的業績記錄。
該計劃適用於在新加坡交易各種產品的參與者,包括能源和化學品、金屬和礦產、農產品、消費品、工業產品和電子產品。
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擁有大量業務並滿足嚴格的量化標準(包括就業和當地支出)。
在新加坡擁有更成熟業務的大型企業也應履行戰略職能,例如合規和風險管理,金融、衍生品和物流管理。
公司還必須致力於充分利用新加坡的銀行、金融基礎設施、物流、仲裁和其他支持服務,並為新加坡的人力發展做出貢獻。
3. 風險投資基金激勵計劃 Venture Capital Fund Incentive (VCFI) & 基金管理激勵計劃 FundManagement Incentive (FMI)
風險投資基金激勵計劃VCFI和VCFI批准下的的基金管理激勵計劃FMI旨在鼓勵對新加坡企業和初創企業的投資。VCFI為符合該計劃要求的基金收入提供免稅,而FMI為基金管理公司對VCFI批准的基金的管理收入提供低至5%的優惠稅率。
風險投資基金激勵計劃 (VCFI)
VCFI計劃在基金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對符合條件的收入流提供免稅,最長可達15年。VCFI計劃需要滿足以下的要求:
最低基金規模為1,000萬新元,這將被定義為基金在申請時的承諾資本。
在獎勵期限內,產生至少10萬新元乘以獎勵期限的累計本地業務支出 (LBS) 。例如:如果該基金的激勵期限為10年,那麼在這10年間,累計基金管理的本地業務支出需要達到10萬新元X10年=100萬新元。根據會計準則,LBS包括但不限於向本地實體支付的下列費用:薪酬、管理費及其他經營成本。
在激勵措施的第五年或激勵措施結束時(以較早者為準),將一定比例投資於未上市的新加坡公司。
可接受的VCFI計劃法律結構包含:
有限合夥(該有限合夥的先行合伙人或代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居民,或外國實體在新加坡註冊的分支機構)
公司(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註冊成立)
可變動資本公司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基金管理激勵計劃 (FMI)
FMI就VCFI計劃批准的風險投資基金獲得的管理費和績效獎金提供低至5%的優惠稅率。獲得必要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執照的基金管理人有資格申請FMI。
FMI的期限最長為5年,並可在到期後按最長5年的時間內分批續期,但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FMI要求基金經理:
擁有至少4,000萬新元的管理資產 (AUM),包括VCFI基金。
在FMI獎勵結束前至少多雇用一名額外的投資專業人士*。例如: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在申請時雇用了兩名投資專業人士,他們應該在FMI激勵期結束時雇用至少三名投資專業人士。
每次FMI獎勵續期,基金經理也必須在續期結束前至少多雇用一名額外的投資專業人士。
*投資專業人士:每月收入必須超過3,500新元,並執行交易、研究和管理投資組合。不包括僅參與客戶服務、業務發展、營銷、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為避免疑義,工作職能僅限於中台或後台的個人不會被視為投資專業人士。
第三部分:
投資計劃 Investment

起新投資計劃 Startup SG Equity
起新投資計劃旨在鼓勵私營部門對擁有創新技術,並且具有智慧財產權和全球市場潛力的新加坡初創公司進行投資。
作為起新投資計劃的一部分,政府將:
與獨立、合格的第三方投資者共同投資符合條件的初創公司,SEEDS Capital 和 SGInnovate 已被任命管理該共同投資模式。
投資選定的風險投資公司,這些風險投資公司將通過組合型基金(FOF)的方式投資於符合條件的初創公司。EDBI已被任命管理該組合型基金模式。
01 SEEDS Capital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 (ESG) 的投資部門 SEEDS Capital 旨在將資金催化到新加坡的早期技術初創公司,專注於投資具有未來潛力的新興和戰略行業的初創公司,例如先進位造與工程、健康與生物醫學,城市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也關注其他新興技術,例如農業技術、人工智慧、區塊鏈、量子計算和空間技術等。目前,其投資組合中有100多家精深科技初創公司,並與40多家共同投資合作夥伴合作,利用ESG跨行業和全球海外中心的網絡為投資組合公司增加價值。
02 SGInnovate
新加坡創新機構 SGInnovate 成立於2016年,隸屬新加坡國立研究基金會,旨在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創新,並支持創新成果的商業化和規模化。其創新和創意活動將主要涉及數字醫療、金融服務、智能能源、數字製造、人工智慧和機器人等領域。其角色類似「策展人」,把專注技術創新的企業匯聚在一起,實現有效互動。該機構是新加坡產業轉型計劃的一部分,從企業、產業和創新三個方面推動新加坡經濟轉型。
03 EDBI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EDB) 投資處 EDBI,總部設於新加坡,是一家擁有超過30年豐富投資經驗的增值型投資商。旨在通過對信息與通訊技術、新興科技、醫療健康以及策略性增長計劃下的特定產業集群等知識和創新密集型產業的投資,來構建新加坡的未來產業格局。EDBI 運用廣泛的關係網絡、資源與經驗,通過具有全球競爭力及高增長潛力的投資組合公司,積極促進各產業的發展、擴張及轉型,以加速新加坡的經濟增長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在共同投資模式下,起新投資計劃對「一般科技」和「精深科技」初創公司有不同的投資參數:

在組合型基金(FOF)模式下,被投資基金的投資參數如下:
申請條件
尋求政府共同投資的初創公司應符合以下標準:
成為一家在新加坡開展核心業務的新加坡公司
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少於 10年
擁有至少5萬新元的實收資本。
開發或流程創新,創新是指以下任何一項:
i. 開發、生產或商業化科技產品、服務或平台
ii. 持有在經批准的國家智慧財產權機構註冊的專利
iii. 與研究機構有持續的研究合作(服務合同不被視為研究合作)
具有高增長潛力,具有明顯的國際市場可擴展性
已確定一個現成的、獨立的第三方投資者
企業不得從事下列經營活動:賭博、菸草製品或其他違法、違背公共利益的活動
公司不能是子公司或合資企業
第三方共同企業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投資者必須能夠為初創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具備能夠為初創企業增值的管理經驗、相關業務聯繫和/或必要的技術專長。
在共同投資(新投資)之前,投資者不得持有被投資方的股份。
尋求投資的風險投資基金(組合型基金模式)應符合以下標準:
堅定致力於投資新加坡早期的精深科技初創公司,專注於先進位造、醫藥/醫療技術和農業食品技術領域。
被投資基金應在新加坡註冊。設在海外的被投資基金應在新加坡擁有投資決策權和作出投資建議的主要高管。
普通合伙人應具有領導精深科技初創公司早期投資的經驗,並具有良好的IRR記錄。
管理團隊應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技術和財務專業知識,以確保穩健的決策過程。
擁有可以訪問交易流和資金的強大商業網絡,以促進被投資初創公司的發展。
以上就是新加坡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稅務優惠和投資扶持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