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殘暴虐狗視頻的男子,稱當時因父親剛過世而「影響了自己的判斷能力」,又出示2012年的醫生備忘錄,指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控方反駁,指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些狀況會導致他犯案,而明顯可見他享受虐狗的過程,所以必須嚴懲。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八個月,以及12個月內不准飼養任何寵物。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行為殘暴的打狗男子謝添祥(42歲,譯音)共面對五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和一項牴觸動物與禽鳥(養狗執照與管制)條例罪名。

自拍虐狗視頻的被告謝添祥,前日被判坐牢八個月,以及12個月內不准飼養任何寵物。(檔案照)
虐狗事件發生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之間,地點是被告的住家。被告當時是狗主,被虐的四歲貴賓犬已於2017年交由他的前女友照顧。
被告早前承認其中四項控狀,他前日通過代表律師表示,他的父親於2016年6月13日過世,影響了他當時的判斷能力。
此外,律師也指被告前日提交一張2012年4月19日的醫生備忘錄,指自己曾被診斷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法官的確認下,被告證實他這些年來都沒有回醫院複診或接受治療。
針對這兩點,主控官作出回應。首先,針對被告父親離世,控方指沒有證據證明這是導致被告犯罪的因素。此外,從視頻中也可見,被告並非被激怒或是因難過而犯案,而是享受虐狗的過程。
而且,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一事,被告只出示2012年的醫生備忘錄,沒有更多的詳情,而被告無需接受治療,或許病情不嚴重。即便如今他仍患有此病,也沒有證據證明這是導致被告犯罪的原因。
記者:羅妙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