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婦女指樓上鄰居故意將油、雞蛋、泥土等丟下樓,還製造噪音,因此安裝電眼收集證據,如今入稟法庭向對方索賠6萬新元,法官下令樓上鄰居賠償1萬7000新元。
這起鄰里糾紛案發生在新加坡東北部一座組屋。起訴人潘秀玉住在15樓,答辯人則是住在她單位正上方16樓的鄰居黃國輝和蔡金珠。
事情起源於起訴人在家中抽菸,答辯人被指不滿煙霧飄入家中而報復,把東西扔到樓下單位以及製造噪音。
起訴人隨後安裝電眼搜證,其中一個電眼對著答辯人的主人房。答辯人於是把床單等掛出窗外遮擋。
雙方的舉動引發這次訴訟,起訴人指答辯人入侵她的組屋並對她造成滋擾,要求答辯人賠償6萬新元。
根據判詞,起訴人指答辯人為報復把液體、食物、瓜子等等扔到她的冷氣台和窗戶上,也把濕的食物丟在她的鐵門上,還掛出床單等遮擋了她的視線。
她還出示了一些自行拍攝的畫面,指其中一段拍到蔡金珠垂下拖把晃動,把拖把上的瓜子等物品「掃」向她的單位。不過,蔡金珠卻說這只是自己在打掃冷氣台。
針對答辯人被指扔下各種物品,以及掛出床單等,法官分析兩個單位的平面圖和視頻、照片,也考慮了雙方說辭等,認為間接證據顯示答辯人扔下了部分物品。

照片顯示,辯方從樓上窗戶掛出的床單。 (取自法庭文件)
至於噪音問題,法官參考了起訴人錄下的視頻和錄音後,認為拖動家具等物品引發的聲音,以及敲打聲,是蔡金珠所致,且聲響造成干擾。蔡金珠的舉動也不算是正常地使用物業。
對於答辯人在審訊中反指起訴人吸菸和安裝電眼,入侵她的單位並造成滋擾。
法官認為,起訴人在單位抽菸導致煙霧飄入答辯人的單位,的確干擾了答辯人。他在探討所造成的干擾程度時指出,起訴人一天抽菸兩次,次數並不算異常的多。
法官指出,沒證據顯示起訴人每次抽菸的時間很長,因此法官認為此舉並不構成對答辯人的嚴重干擾。
法官也認為,答辯人點出起訴人抽菸等舉止不足以構成入侵。
至於答辯人指起訴人安裝電眼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法官認為起訴人的電眼拍攝角度不會拍到答辯人臥室內的情況,而起訴人安裝電眼的目的是為了搜證。
答辯人被指不滿起訴人吸菸,扔物品下樓是為了報復,但答辯人辯稱那些物品或是其他居住在高樓層的居民扔的。
答辯人稱,他們在陽台養鳥和照顧植物,因此他們在清洗陽台或是窗戶時,難免會往下潑水或扔物品。
答辯人也說,起訴人為了收集證據安裝電眼,令他們感到不適,為了遮擋因此須在單位外掛床單。
法官向樓上鄰居下禁令。除了賠償,法官也禁止答辯人向起訴人的單位扔物品或液體。
至於起訴人要求禁止答辯人「製造過量噪音和振動,或製造任何類似的滋擾」,法官則認為「過量」和「任何類似」等字眼定義不明確,要求起訴人在限期內再提交新一輪的禁令申請。
法官最後裁定答辯人必須賠償起訴人共1萬7000新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