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一個法人團體,其法人資格與合伙人不同。它能夠讓所有者靈活運營合夥企業,同時給予有限責任,從而將合夥企業與私人有限公司的益處相結合。不過,法律保障措施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濫用,並為有限責任合夥的相關各方提供保護。
新加坡有限責任合夥設置要求
1. 申請費為165新元(包括15新元的名稱核准費)
2. 提供三個可供選擇的公司名稱(查名使用)
3. 身份證明(護照掃描件)
4. 每個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至少應有2名合伙人,沒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個人、本地公司、外國公司或其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如果公司的所有股東都將成為有限責任合夥的合伙人,公司履行其所有未履行的備案義務,並且公司在申請轉換時其資產沒有未償付的擔保權益,則公司可以轉換為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5. 公司合伙人退出或者解散,應按照有限責任合夥協議(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這樣的協議,必須給其他合作夥伴提前30天通知。增加新的合作夥伴需要所有現有合伙人同意。其他事項由多數票決定,每一位合作夥伴具有一票。
6. 至少有一名常居新加坡的經理,經理應是一名成年(至少18歲)和有行事能力的自然人(例如,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法》或《公司法》不喪失資格)
7. 一個新加坡註冊辦事處地址(銀行帳單或水燃氣帳單)
8. 不同於私人有限公司,在新加坡LLP沒有董事,股東或秘書,而是合作夥伴擁有和經營業務。
LLP優勢
1. 獨立的法人身份:一個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身份,可以擁有財產,訂立合約,起訴或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2. 有限的個人責任:有限責任合夥的合伙人將不承擔個別合作夥伴的不法行為所產生的任何債務和損失。而且一個合作夥伴可能會承擔由他自己的錯誤行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損失的個人責任的索賠。
3. 永久延續:在LLP(合作夥伴如辭職或死亡)的任何更改不會影響到它的存在,權利或責任。
4. 減輕法規遵從:合規性要求比獨資更為複雜,但比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簡單。
LLP缺點
1. 需要在任何時候都至少2合作夥伴。
2. 單獨的合作人可以在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況下與其他企業簽訂協議。
3. 有限責任合夥公司不便於進行融資及轉讓變更。
4. 沒有企業的稅收優惠:提供給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免稅政策有限責任合夥公司不能享受。 5. LLP是稅收透明的,這意味著一個LLP不會被當做徵稅的實體。相反,每個合伙人將對他們從公司取得的收益,以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計算和繳納。
註冊時間表
第1個工作日:向註冊處進行公司名稱查詢和有效名稱備案 第2-3個工作日:根據註冊處和相關部門的要求,協助客戶進行必要的申請文件和文件翻譯公證等事宜
第3-4個工作日:整理和撰寫相關文件,向註冊處提交申明;協助客戶完成相關文件確認和簽署
第4-5個工作日:對於註冊處和相關部門的提問做出積極有效的回覆,促進申請工作完成,準備整套公司註冊文件和印章寄回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