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涉嫌以麵包喂食野豬,8名男女昨天被控,其中4人認罪各罰款2500元(約7500令吉)。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接下來兩周還會陸續加控11人。

這是新加坡首次有公眾因為喂養鴿子以外的野生動物而被控上庭。
《聯合早報》報導,在國家法院面控的8人包括4男和4女,年齡介於20歲至51歲。根據控狀,他們被指於去年11月26日至29日之間,在羅弄哈魯士(Lorong Halus)給野豬喂食,牴觸野生動物法令(Wildlife Act)。
8名被告各面對一項控狀,其中4人認罪,另外4人的案件展期至下個月過堂。控方促請法官各判他們罰款4000元(約1萬2000令吉),不過法官認為這項條文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約1萬5000令吉),4000元過於嚴厲,2500元較為恰當。
公園局昨天透露,該局未來兩周還會另提控11名涉嫌於12月2日至7日,在同個地點喂食野豬的公眾。
公園局人員是在巡邏時發現這些違例行為,每一組喂食者介於1至3人,他們除了麵包外也喂狗糧。
「這是自去年6月野生動物法令生效後,公園局首次提控那麼多人,顯示當局更加嚴厲看待喂食野生動物的行為。」
公園局也在文告中指出,人們蓄意喂食或是不負責任地丟棄食物會影響野生動物覓食的本能,讓它們習慣人類的存在,依賴人類取得食物。這將吸引它們進入人類活動的範圍,包括在馬路上遊蕩危害動物自身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以及做出攻擊性行為。
公園局採取科學的方式管理野生動物,促進它們與人類共存。
不過當局說:「即便如此,非法喂食可能導致野豬威脅人類安全,導致它們得被移往他處,或是被人道毀滅。」
國會是在去年3月修改野生動物和飛禽法令,修正法令去年6月1日生效,並易名為野生動物法令。
過去,除了喂食鴿子會被罰款外,原有的法令並未禁止公眾喂食其他野生動物。根據新法令,首次喂食野生動物者可被罰款最多5000元,重犯者的最高罰款則為1萬元(約3萬令吉)。
除了人們飼養的貓、狗,以及馬、羊、豬等牲畜和家禽外,其他在自然野生環境中生長的都屬於野生動物,例如鴿子、猴子和野豬等。
自去年6月開始,公園局依照公眾的反饋和野生動物的分布劃定了一些喂食熱點,至今已對62名違例公眾採取行動。公園局回復《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其中22人會被控,其餘的則接獲警告信或是繳付銷案罰款。
公園局近來也加大宣傳力度勸請公眾不要喂養野生動物,並從這個月開始與國家環境局和新加坡食品局合作。
除了鼓勵食客歸還托盤外,工作人員也會與小販中心和咖啡店攤主接洽,教導他們妥善處理廚餘和維持攤位衛生,以減少鴿子和八哥等的食物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