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交通示意圖。(圖:CNA/Lan Yu)
交通部和內政部昨天在國會上對陸路交通和相關事務法案進行一讀,修改多項法令,對活躍通勤工具、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等落實新規定。
有關行動輔助工具的新條例包括要求行動輔助工具用戶向當局註冊,使用人行和騎行道的用戶需持有醫療證明,同時將車速從目前的每小時十公里減少到每小時六公里。
法令修改後,持有不符合UL2272消防安全標準的電動滑板車屬於違法。
所有新加坡註冊車輛屆時必須安裝智能行車器。而沒有交付公路電子收費將屬於行政事務,不再屬於犯法。為了提高威懾力和改善道路安全,修改後的法令也將加重懲罰力度。
交警強制規定所有最大載重在3051公斤到1萬2000公斤之間的羅厘必須在2027年7月1日之前安裝限速器。違規者日後也將面對更嚴重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