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蘇劍鋒。 (檔案照)
(新加坡訊) 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認罪,自願讓新加坡政府充公約1億7890萬新元資產,他是本案第九名認罪的被告,案件展延至下周一(6月10日)下判。
萬那杜籍被告蘇劍鋒(36歲)共面對14項控狀,包括4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8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以及兩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名。他周四(6月6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新加坡警方從蘇劍鋒與其妻子陳秋燕(譯音)名下起獲總值約1億8700萬新元的資產,包括現金、房地產、加密貨幣和轎車等。蘇劍鋒願意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約95%的資產。
案情顯示,一名台灣男子在2013年左右找上蘇劍鋒,向他介紹非法線上賭博生意。蘇劍鋒同意加入,前後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和菲律賓馬尼拉參與經營非法線上賭博網站,以及為網站打廣告。這筆菲律賓的非法線上賭博生意,主要以中國賭客為主。
後來,蘇劍鋒因想讓孩子在新加坡求學,才與家人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移居新加坡。
新加坡警方在2023年8月15日的逮捕行動中,從蘇劍鋒住家的保險箱搜出55萬903新元現金,這筆錢全額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物。
另外,在2021年3月17日左右,當馬來亞銀行要求蘇劍鋒解釋銀行戶頭中接收到的兩筆分別為102萬9970新元和96萬9970新元的款項時,他提交偽造的杜拜房地產出售合約,藉此欺騙銀行,讓銀行相信這些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
控方在法庭上指出,蘇劍鋒是本案最後一名表明有意認罪的被告,在得知其他8名被告選擇認罪和上繳大部分資產後可早日出獄,才在5月24日表明認罪的意願,顯然沒有悔意。
考慮到蘇劍鋒涉及洗錢的金額約1750萬新元,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7至18個月。
法官表聆聽控辨雙方的陳詞後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判刑,案展下周一(6月10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