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成立公司後,可能還有一段時間才能正式營業,在開業前可能會產生許多相關費用,比如租賃辦公場所,置辦辦公設施等,這些費用能否享受稅務減免政策呢?也有些公司在還沒有正式開業前就已經開始賺錢了,那麼什麼時間點開始產生的費用會納入稅收或獲得減免呢?
今天智霖君就跟大家一起來分享
在新加坡公司營業前的開銷是如何獲得稅收減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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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初創立的公司而言,有的企業可能在正式開業前就已經試營業了。一般來說,在新加坡,公司在正式營業前產生的費用是不能免稅的,因為這些費用是為了創立公司產生的,而不是「完全」和「僅僅」用於產生收入的生產。
那麼如何界定公司的開業日期呢?
一般來說,公司賺錢第一筆收入時就是公司的開業日,這也意味著,公司開業日起賺取的現金流就要享受稅務減免的政策。

在新加坡,公司開業前哪些費用是可以減免稅務的?
在新加坡,為了協助企業發展,公司在賺錢第一筆收入時即被視為已經開業。
從2012年財政年起,企業可以扣除在開始營業前一年產生的收入費用的稅款。從2004年財政年到2011年財政年,只有從正式開業產生的收入費用才被允許扣除稅款。
但是上述稅務處理方式不適用於根據「第10E條所得稅法令」徵稅的公司。

案例:
比如一間註冊於2014年7月1日的新加坡公司,其財務年結束時間為每年12月。公司在同年9月1日產生第一筆費用,比如支付租金和購買設施等。然後公司於2016年9月1日才賺取第一筆收入。
如下圖:



如何確定公司實際的開業日期
當公司業務建立了盈利結構並開展了第一次商業活動時,即使公司沒有賺取第一筆收入,也可以被視為開業。如果公司能證明這一點,那麼公司從實際開業日起產生的相關費用也可以獲得稅務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