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名45歲男子被指以介紹女性朋友為誘餌,騙得一名比他小20歲的年輕男子的信任,再趁對方喝醉後犯下性侵罪行,男子在高庭受審後被判罪成。
法官蔣詩琦星期二(4月18日)下午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被告試圖辯稱他是在受害人同意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以及受害人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但法官認為,沒有任何證據可支持被告的說法,包括雙方的短訊聊天記錄也沒有顯示受害人在性方面對被告有興趣。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來,受害人的庭上證詞非常具有說服力,也與他在案發後對朋友和警方敘述被性侵犯的說辭前後一致。法官也指出,從受害者與警方的通話錄音可聽出,他在案發後情緒激動。案件擇日進行求情與判刑。

被告白傑弗里(譯音,Jeffrey Pe)面對3項控狀,指他在2017年8月9日凌晨,對一名20歲受害男子做出口交與性侵等行為。 (《聯合早報》檔案照)
被告白傑弗里(譯音,Jeffrey Pe)面對3項控狀,指他在2017年8月9日凌晨時分,對一名20歲的受害男子做出口交與性侵等行為。
《聯合早報》報導,根據控方的立場,案發幾周前,受害人剛與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為此想要認識新的異性;他在一家名為「Hero’s」的酒吧認識被告,並且想通過被告認識當時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兩人交換電話號碼,被告也邀請受害人與女子參加他接下來舉辦的一個生日派對。
案發前的晚上,被告與受害人相約出外喝酒;經過一夜狂飲後,喝醉的受害人要求到被告的家暫住一宿。控方指被告與受害人在凌晨4時之後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有酒精的飲料給受害人喝,受害人接著在被告臥房的地板上睡著。
過了一會兒,受害人醒過來,驚見自己衣冠不整,以及被告在為他口交。
控方指被告也試圖與受害人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受害人。
原本意識昏沉的受害人卯足力氣把被告推開,然後跑到廁所清洗身體,因為他對被告的所作所為感到非常噁心。
他接著離開被告的住家,並撥電告訴朋友自己剛被「強姦」,朋友建議他趕緊報警。被告同天早上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