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因不滿前女友帶新歡回家過夜,大馬男子手揮菜刀大喊「搶我女朋友,砍死你」,猛砍「情敵」,誤砍傷前女友姐姐,被判坐牢1年。
這起砍人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28日清晨約6時,地點在宏茂橋10道第534座組屋的一間單位。
39歲被告程輝桑,來自馬來西亞,是永久居民。他面對3項控狀,包括使用武器蓄意傷人罪、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罪、以及刑事恐嚇罪,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被告昨天認罪。

案發地點在宏茂橋10道第534座組屋的一間單位。
案情顯示,被告的前女友是36歲的大馬女子王彩鳳,兩人於2018年11月分手,王彩鳳之後與40歲的姐姐王秀美住在單位另一房。
調查顯示,案發當天凌晨12時王彩鳳帶劉36歲的新男友劉文春到單位內過夜,與姐姐在同一間房睡覺。
清晨5時王彩鳳起床到客廳拿男友的拖鞋,聲驚醒在另一間房的被告。
被告見到王彩鳳把一雙拖鞋放在大門附近,懷疑她把新歡帶回家。被告把「情敵」的拖鞋扔進洗衣機,在喝了兩罐啤酒後,從廚房裡拿了一把22公分長的菜刀,放在客廳沙發上,等了15分鐘直到王彩鳳從房間裡出來,才質問她為什麼帶男人回家。
兩人之後爆發爭吵,被告就揮舞菜刀阻止她關房門,把她推開並闖入房,被告向劉文春大喊,還用廣東話威脅:「搶我女朋友,砍死你」,並揮刀猛砍對方身體。
當時房間昏暗,劉文春嘗試阻擋攻擊,兩人糾纏起來,姐姐王秀美也被驚醒,還跑到兩人中間,嘗試把兩人分開。
被告卻繼續揮刀,姐姐右手被砍傷流血,也多次哀求對方停手,但被告不理會,持續揮刀砍人。
最終王彩鳳成功把被告控制住,事後他還叫王彩鳳三人離開單位。(人名譯音)
傷者傷口深至肌肉
新男友頭部和手部多處中刀,姐姐左手臂更是被砍了8公分傷口,深至肌肉,當天動手術。
事發後,姐姐王秀美以及劉文春雙雙被送往盛港綜合醫院救治。
醫療報告顯示,劉文春頭部受傷、肩膀扭傷、手掌及手臂有多處傷口,包括左手臂10公分長的劃傷。
王秀美的左手臂則被砍了8公分的傷口,肌肉撕裂,露出肌肉和肌腱,當天進行手術,並拿了42天的住院病假。
分手後出遊求婚被拒
分手後一起出遊求婚被拒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稱直到2020年7月都與前女友保持親密關係。
控方則反駁指出,兩人自分手後就沒發生關係,兩人曾一起到日本旅遊,因為那是一年前已策劃好,王彩鳳不想浪費錢,並已經清楚表明兩人只是朋友關係,但被告卻在旅途中向王彩鳳求婚,因而被拒。
律師也指出,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也賠償劉文春及王秀美的醫藥費,因此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出於嫉妒與憤怒,是預謀犯案,在姐姐表明受傷後還不願停手,攻擊的也是身體上半部分,所幸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