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每天受虐,最終被這個人面獸心的女僱主虐待至死。 她於2016年7月26日,死於僱主住家內,被發現時體重僅24公斤。
而這個女僱主案發後接受診斷,發現患有嚴重抑鬱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控方於是將她的控狀減輕至誤殺。
於是,原本蓋婭蒂麗犯下的罪行夠她吃一輩子牢飯。

圖源:海峽時報
後來因被證實有病,新加坡法庭判她坐牢30年。
當時,高庭法官施奇恩發表裁決時有明確說明: 「若不是考慮到根據精神科醫生的評估,被告蓋婭蒂麗患有嚴重抑鬱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影響了她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態,否則會毫不猶豫地判她終身監禁。」
那麼如何證實罪犯確實有病,並且還能幫助減刑?
據法律, 可以達到減刑條件的精神病犯必須滿足以下這幾點:
1)罪犯確實有病,精神異常
2)精神異常是由①智力發育停滯或遲緩;②任何內在原因如抑鬱症;③疾病或受過傷而導致的
3)精神異常導致罪犯無法對自己的行為有對應的精神責任

其中,第二點由專家提供醫學證據證明,而第一點跟第三點則由法庭判斷確定。
滿足以上三點,就能減刑。
椰子最後再提一個例子,可能大家對精神病可減刑了解更充分一點。
2021年,新加坡曝出過一起家庭悲劇。
一母親殺害自己親生女兒,孩子被發現時身上有多達76處刀傷,致命傷為頸部跟四肢的刀口。

圖源:海峽時報
而案發當時,這個女子在屋內胡言亂語,目光呆滯,口中一直在嘟囔,手中拿著帶血的兇器。
事後經查證,女子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精神病發作。
2018年就有徵兆,2020年開始行為異常,但家人發現沒上心。
2021年,女子精神病加重,老是說自己聽到很多種聲音,女子形容那些聲音告訴她,家人要害她,尤其是自己的女兒。
於是悲劇發生了,她在精神病發作時殺害了自己的孩子。
法官以該女子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為由,宣判其謀殺罪名不成立,定罪誤殺,但終身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