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許多小夥伴們詢問作為工作準證(Employment Pass)持有人的家屬來到新加坡是否可以自己做點事情,開創自己的一片天地。
答案是: 可以的。
這期,新方舟將介紹作為家屬身份來到新加坡該如何創業和所需要注意的事項。

DP 持有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在新加坡開展業務。
第一種方式:向人力部(MOM)申請同意書 (Letter of Consent,簡稱LOC)
這是通常DP 持有人會採用的方式。
先註冊一間新公司。在新加坡註冊公司需要:
本地註冊地址
公司秘書
本地董事
至少1新元註冊資本
新加坡法律要求每家公司都必須有一名本地董事。DP持有人不能成為本地董事,因此需要聘請本地人擔任本地董事。本地董事可以找好友擔任或者通過服務公司找專業掛名董事,但不具有任何實際決策權和公司管理權。
LOC申請資格
成功註冊新公司後,DP持有人就可以申請LOC,通常需要大約 4 周獲得批准。申請時,DP 至少應有 3 個月的有效期,沒有最低工資要求。一些企業主可能會選擇申報名義金額 - 例如最低月薪為 1,000 新元。
LOC續簽的條件是雇用至少一名本地員工(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並且員工:
每月薪資至少 1,400 新元並且
至少連續3 個月收到公積金
LOC 首次申請的有效期為自簽發日期起一年或直至 DP 到期日期,以較短者為準。後續續簽的有效期至 DP 到期日為止。由於DP 狀態與配偶的 EP 相關聯。如果配偶的 EP 過期,那麼 DP 和 LOC 也將過期。

第二種方式:通過新公司申請就業准證(EP)
這種方式不常見,只有DP持有人的業務能力和學歷都很強才建議使用。 在這種方式下,也需要先主註冊一間新加坡公司,然後通過新公司申請就業准證。流程和要求和申請普通的就業准證一樣。如果獲批, DP 持有人可以轉型為EP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