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從英國返新後,不顧居家通知沒有馬上回家,下飛機後還留在機場吃飯,接著到診所求醫時故意隱瞞旅遊史,一周後確診冠病的女留學生昨早被判入獄12周。
被告陳玲瑩(譯音,24歲)面對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的罪名,指她在去年3月23日下午從英國返新後違反居家通知。
《聯合晚報》報導,庭上揭露,陳玲瑩就讀在倫敦中部的一所戲劇學院,案發前得知新國政府呼籲在英的留學生返新,因此買了3月23日下午約2時30分抵新機票。

被告陳玲瑩。(檔案照)
她下飛機後,沒有按照居家通知的指示立刻回家,而是在父母陪伴下在機場食閣用餐,在回家途中還到住家附近診所拿藥。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診所故意對醫生隱瞞旅遊史,醫生因此沒有安排她去接受檢測,導致她確診的時間被拖延了整整八天,對其他民眾造成了不少的風險。
控方認為,這是新國目前為止最嚴重的案例之一,被告應該被判處最高刑罰六個月。
代表律師反駁,認為控方的描述太過誇張,指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傳染了其他人,甚至2名曾與她近距離接觸的醫生及診所職員都沒染病。
律師指出,被告回到新加坡後,一直有意與其他民眾保持距離,而且政府當時沒有規定一定要戴上口罩,但被告卻從英國開始直到回到家都一直戴上,除了見醫生及吃飯時曾短暫脫下,對其他人造成不大的染病風險。
律師認為,被告回到家以後就聽從指示沒再外出,不像很多其他故意違反居家通知的被告,而那些被告大多數都只被判罰款,被告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她不幸染上冠病。
法官認為,當時是疫情初期,被告罪不至於被判處最高刑罰。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犯案時是疫情初期,當時大家還以為冠病的症狀就只是發燒和不斷咳嗽,而被告卻沒有這兩種症狀。
律師認為,她雖然不應該欺騙醫生,但是她真的沒有懷疑自己染上冠病,甚至到現在都沒有人能夠證明她到底在哪裡染病。
主控官反駁,指被告從當時的「疫情災區」回到新加坡,應該懷疑很有可能染病,她的行為極其不負責任。
法官下判時指出,他考慮了案情以及被告所可能造成的傷害,但同意律師的說法,指當時畢竟是疫情初期,認為被告的罪行不至於被判處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