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林美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的罪名,被判監禁10個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來自台灣的女子夥同男室友,禁錮一名欠她賭債的新加坡女子5個小時,向女子勒索20萬元來換取自由,被判坐牢10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事件於2024年2月28日凌晨3時30分,發生在新加坡惹蘭布羅一帶的貨倉。
被告林美(譯音)昨日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另一項牴觸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控狀則在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她的中國籍男同謀吳志炳(36歲),已在5月被判坐牢8個月。兩人是室友關係。
案情顯示,49歲的新加坡籍受害者因非法賭博結識被告,並於2023年11月因賭博欠下被告約2萬5000元。
2024年2月27日,吳志炳告訴被告,他的工作準證即將到期,打算回中國。
被告這時說有人欠她錢,如果吳志炳幫她「教訓一下那個人」,她就會歸還欠吳志炳的錢。
在被告的指示下,吳志炳先到貨倉用布蓋住監控器的攝像鏡頭。
2月28日凌晨2時,被告打電話給受害者要求在住所見面,並稱要帶她去高爾夫球場打球。

受害的新加坡女子在當地惹蘭布羅一帶的貨倉,被禁錮長達5小時。(早報網檔案照)
受害者赴約後,被告要求她開車載自己前往貨倉。
抵達後,被告聲稱貨倉里有一個裝滿鈔票的行李箱,要受害者一起尋找。
倉庫一片漆黑,受害者只得蹲下摸索行李箱。當受害者蹲著時,吳志炳突襲她,把黑色袋套在她頭上。
被告與吳志炳抓住受害者的頭部、喉嚨和雙腿,將她壓倒在地。
儘管受害者掙扎,但無法脫身。兩人用塑料束帶綁住她的手腳,再將黑袋換成眼罩,把她固定在椅子上,使她無法行動或看見。
從凌晨4時至上午9時,被告不斷向受害者索要錢,吳志炳則在旁看守。
被告知道受害者以30萬元賣房後,堅持要她償還20萬元才肯放人,並聲稱需要這筆錢償還大耳窿。
受害者說已無餘款,無法支付,但是被告堅持受害者必須還錢才放人。
約凌晨5時,受害者要求被告致電朋友,稱朋友可以代為給她一些錢。
被告向受害者的朋友索要5萬元,但這名朋友說,只能在當天下午5時提供3萬元。
約上午9時,在這名朋友答應交付3萬元後,被告與吳志炳剪斷受害者手腳上的塑料束帶,並取下眼罩。
在釋放受害者前,被告還警告她若報警,就會找人傷害她,讓她「死路一條」。
受害者獲釋後隨即報警,被告過後被捕。
控方指出,受害者被禁錮長達5個小時,行動甚至視線完全被限制。
控方說,由於禁錮時間長、程度嚴重,受害者左眼布滿血絲,眼下出現紅印,雙手和雙腳也留下束帶勒痕,需要兩個月才能消退,而臉部兩側的瘀傷則花了兩個星期才痊癒。
因此,控方促請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0至12個月。(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