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外來干預法部分條文 於本月29日生效

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Foreign Interference(Countermeaures)Act)有關防止外國勢力通過本地代理人干預我國內政的條文,將在這個月29日生效。
政治捐款法令也會在同一天被廢除,現有條例會被納入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 內政部發文告說,國會是在2021年10月通過簡稱FICA的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在法令下,直接參與我國政治的人士和組織,將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s)。
這包括政黨、政治職務者、議員、政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成員,以及選舉候選人和選舉代理。 文告說,原本在政治捐款法令下被列為政治組織的本地論政團體思考中心(Think Centre)和公民組織東協人權機制新加坡工作組(MARUAH)將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
他們需要披露同外國實體的關係,以及向當局申報1萬元或以上的捐款、同時不能收取外國人或21歲以下本地人的捐款。
如果政府認為外來干預風險增加,當局有權要求「具政治影響力的人」同外國實體終止關係。 另外,向政黨或「具政治影響力的人」在一個公曆年內,捐出1萬元或以上款項的捐贈者,需要向內政部提交捐款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