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莫哈末沙菲宜。
(新加坡訊)42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釀新加坡淡濱尼2死8傷車禍,昨日被控4項罪名。控方以他罪行嚴重,有潛逃風險為由,申請讓他在保釋期間佩戴電子追蹤器。
這起嚴重車禍是本月22日,清晨7時許發生,肇禍地點是在淡濱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交界處。
被告莫哈末沙菲宜(42歲)涉嫌危險駕駛,造成6車連撞,兩人傷重不治,8人受傷包括兩名11歲男童。17歲女死者阿菲法(初院女學生)和父親乘坐的汽車受損最嚴重,車身翻覆,四輪朝天。另一名女死者諾茲罕(57歲)事發時乘坐所屬滅蟲公司的貨車,正在上班的路上。
被告周三(24日)出院後被捕,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4項控狀,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魯莽駕駛,以及肇事後未停車的罪名。
被告右手受傷,手臂系上固定帶出庭,面控時表示有意聘請律師。
控方在案件過堂時說,警方仍需時間進行調查,之後有可能會加控被告,申請展期案件。
控方也以罪行嚴重,被告有潛逃風險為由,申請讓被告在保釋期間佩戴電子追蹤器。
被告則回應說,他的所有證件已被警方扣留,並會出席接下來的所有聆訊,沒有必要佩戴電子追蹤器,但一切交由法庭決定。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將案件展期至6月7日進行審前會議;被告獲准以3萬新元保釋在外,並必須在保釋期間佩戴電子追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