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政府計劃在明年上半年設立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Online Safety Commission),負責落實舉報機制,為受到網絡危害的人提供及時援助。
《網際網路安全(援助與問責)法案》(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Bill)在國會進行一讀,旨在加強網絡安全和保護國人免受網絡傷害。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和律政部的聯合文告指出,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將由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委任的委員長領導,負責處理13類網絡危害。委員會明年上半年之前會先處理五種最嚴重和常見的問題,包括惡意泄露他人隱私(doxxing)、網絡騷擾、線上跟蹤、濫用私密影像等,之後則會分階段逐步處理其他傷害類型。
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害者需先向相關線上平台舉報所遭受的傷害。如果沒有獲得及時回應,受害者可向委員會提出申訴。不過,如果涉及濫用私密影像或虐待兒童的視頻或圖像內容等緊急情況,受害者可直接向委員會求助。如果舉報者提供虛假信息,將構成刑事罪。
委員會接到舉報後,將有權發出指示,包括要求撤下有害內容、限制加害者帳號,或允許受害者發布回應。發布指示的對象可以是傳播有害內容的人、線上平台管理員,或含有相關內容的平台。不遵守委員會指示將構成刑事罪。委員會也可採取進一步措施,如發出網絡連結阻斷指令或應用程式下架指令。
如果受影響的各方不滿意委員會的決定,可向獨立小組會提出上訴。這個獨立上訴小組的成員將由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委任,並會包括不同領域的代表。
另外,九種網絡危害行為將歸納為法定侵權行為(Statutory Tort),讓受害者能以此為法律依據,入稟法庭向加害者、頁面管理者或平台供應商追究責任並索償。
法案也將通過改進網際網路用戶身份信息的披露機制,打擊匿名作惡行為。向委員會舉報的受害者可申請獲取加害者的身份信息,作為法定侵權索賠等特定用途。在披露加害者身份信息時,委員會將設特定條件,以確保信息不被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