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超市指控奧奇以及一人串謀損害或摧毀業務,要求索賠5750萬烏節路。糾紛同Taste Orchard商場租約有關。(圖:CNA/Koh Wan Ting)
在奧奇(OG)起訴好超市(Hao Mart)違約後,好超市和創辦人也提出訴訟,反指控奧奇以及一人串謀損害或摧毀業務,進而造成損失,索賠5750萬。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好超市和創辦人陳錦榮醫生 (Dr Tan Kim Yong) ,以及他的妻子 Teo Siew Ling,是在上周五(16日)提出訴訟。
根據索賠狀,三名原告指控奧奇和名為Adam Nicholas Emilianou的男子,串謀以合法和非法手段造成損害。男子正是奧奇董事兼股東Hazel Tay的丈夫。
這起糾紛源於好超市承租位於烏節路160號、原由奧奇百貨占用的零售空間。好超市入駐後,建築更名為Taste Orchard。去年9月,多名分租戶被要求在年底前遷出,引發不滿,並表示有意尋求賠償。
好超市是在2021年11月,簽下七年半租期的租約。原定2023年2月生效,但因一些問題而多次修訂。
2023年8月4日,奧奇向好超市創辦人陳醫生提供6620萬元貸款,並以對方位於澤維士山(Jervois Hill)17號和19號的優質洋房作抵押。原告指,陳醫生並非租約當事方,奧奇提供貸款並不尋常。
好超市:同奧奇曾達成口頭協議
原告稱,雙方曾達成口頭協議。奧奇同意給予時間還款並允許贖回抵押。奧奇亦被指知悉華僑銀行於2025年9月25日提出5750萬新元融資方案,用於贖回抵押,但其後改變立場,並在去年10月21日針對Taste Orchard租約起訴好超市。
原告指,被告Emilianou其後向好超市財務顧問發送訊息,暗示好超市抗辯訴訟,將不會獲得合作,被原告視為威脅。隨後,奧奇據稱反對贖回抵押,並採取法律行動,指示接管人準備接管有關優質洋房。
原告除索賠損失外,也尋求法院確認其贖回抵押的權利,並禁止奧奇接管或出售物業。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奧奇作為Taste Orchard業主入稟法院,指控好超市拖欠2024年1月至11月的租金,因而違反Taste Orchard租約,索賠660萬元租金及其他費用。好超市當時已否認指控。案件去年12月11日在高庭進行了一輪案件管理會議。
Taste Orchard於2024年2月開業,是一個占地超過15萬平方英尺的美食購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