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擁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馬來西亞籍公民將無法通過新馬周期性通勤安排申請回返我國工作,但他們隨時可以入境我國,只是必須履行14天居家通知。
根據我國的SafeTravel Portal網站的更新資料,這群人並不符合周期性通勤安排(Periodic Commuting Arrangement,簡稱PCA)的申請資格。
只有持有長期工作或商務證件的馬國公民或馬國永久居民,可以通過僱主申請在周期性通勤安排下入境新加坡。符合申請資格的長期證件包括人力部發出的就業准證、創業准證(EntrePass)、個人就業准證(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特別准證和工作準證。
資料顯示,擁有有效再入境許可證(Re-Entry Permit)的本地永久居民無需當局批准入境就能回返新加坡,不過必須遵守現有的居家通知規定,也就是到政府指定的設施履行14天居家通知。
但有別於工作證件或長期證件持有者,本地永久居民只需要支付大約200元的檢測費用,無須自付2000元的住宿費用,只有那些在3月27日之後罔顧我國旅遊警告出境者,才需要自行承擔費用。公眾可向移民與關卡局了解更多詳情。
若是通過周期性通勤安排回返我國工作的長期證件持有者,則只需要履行最少七天的居家通知,僱主或員工本身則必須自行安排住宿,政府不會安排住宿。
同樣的,目前人在馬國的本地公民也不需要當局批准就能入境回國,但必須遵守現有的居家通知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