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7日訊)新傳媒前藝人黃奕良被控持金屬刮刀、毆打客工頭部和腹部案今日續審,他在自行抗辯稱自己被陷害,指對方根本在演戲,表現出來的疼痛程度已超過100倍。
黃奕良(59歲)今日上午穿著格子衣襯衫和灰色長褲出庭,他面對一項持武器蓄意傷人及一項滋事打架的控狀。
控方針對持武器蓄意傷人控狀展開審訊,指控黃奕良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4時20分左右,在新加坡伊斯蘭教綜合大廈(Singapore Islamic Hub)的食堂,手持一把刮刀打傷他的工人賈西度。
據了解,黃奕良經營裝修公司,賈西度是他的員工。
黃奕良不認罪,案件今早在國家法院開審。他沒有聘請代表律師,選擇自行抗辯。
由於受害人目前入住在被隔離的宿舍,因此暫時無法出庭供證。
控方今早傳召三名證人供證,他們分別是在新加坡伊斯蘭教綜合大廈的保安阿克塔爾,以及兩名到場調查的警員張耀文和林榮豪。
阿克塔爾表示,事發當天,他接到職員的通報指大廈里發生騷動,便到事發地點了解情況。
他到場後,受害人就向他哭訴稱遭被告打傷。受害人隨後向他展示傷勢,稱頭部、腹部和手肘受傷。他則立即拍下照片。
阿克塔爾也表示,受害人透露,被告罵他笨,不會工作,不過這時被告卻突然介入。他不記得當時被告說了什麼,但被告說話很大聲,因此他勸阻被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