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日前宣布擬對東南亞出行平台Grab處以8600萬令吉(約205.3萬美元)的罰款,因該公司違反競爭法,濫用起市場支配權,對司機施加限制性條款,阻止司機為競爭對手推廣和提供廣告服務。
對Grab而言,天價罰單已經不陌生了。作為東南亞區域市場最大的網約車平台,從去年決定吞下Uber東南亞的業務之後,就已經做好了要直面各國市場的反壟斷調查,以及隨之而來的相關處罰。

2018年3月,在東南亞市場鏖戰許久的兩大出行平台Grab和Uber突然宣布「停火」,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協議——Grab收購Uber東南亞的業務和資產,而Uber獲得Grab公司27.5%的股權,Uber總裁加入Grab董事會。
合併消息一出,不僅令市場和行業感到震驚,更讓東南亞各國相關政府機構也紛紛表示錯愕。
兩大出行平台東南亞總部所在地——新加坡,為避免兩家公司在新加坡本地業務的合併會造成市場壟斷,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CCCS)迅速啟動調查,並於2018年9月24日對兩家公司開出共計1300萬新元(約950萬美元)的罰單。
不過,新加坡的罰單並未阻止Grab與Uber合併的步伐,兩家公司的東南亞業務還是很快實現交易整合。
時隔一年,兩家出行平台合併以後,新加坡的網約車市場出現了怎樣的變化?這些變化又對乘客和行業產生哪些影響?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對Grab收購Uber之後的新加坡本地網約車市場做了跟蹤調查研究。
國大商學院的調查研究發現,本地市場由於有新的網約車平台入局,新加坡消費者日均使用網約車的資費下降了11%,同時又55%的網約車司機收入有提升,其中35%的網約車司機的收入增加了10%。
該項研究由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CGIO)獨立開展,CGIO對新加坡本地1,000名網約車司機和乘客進行調查,受訪對象主要是當前是市場上Grab、Gojek、RYDE以及TADA等多個網約車應用軟體的用戶。
研究於2019年7月至8月開展,距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對Grab和Uber開出罰單約一年時間。
CGIO根據新加坡網約車用戶數據,分析了過去12個月網約車業務發展在新加坡的變化(包括兩家最大的出行平台業務合併),以及新入局的網約車運營商對出行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
調查顯示,80%的受訪乘客認為,新的運營商入局為他們的出行提供了更多選擇。52%的用戶指出,網約車出行服務體驗得到了改善。與兩大平台合併的時期相比,對運營商的獎勵感到滿意的網約車司機人數增加了一倍以上。
此外,調查還支持了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的結論,即兩家公司業務合併會導致「市場競爭的實質性減少」,以及「損害新加坡網約車司機和乘客的利益」,其中包括合併後,資費上漲了10%到15%。
研究還發現,Grab收購Uber東南亞業務以後,受訪乘客群體中有65%的用戶都認為,個人乘車體驗受到了不利影響;64%的乘客反映說,運營商提供的獎勵減少。
兩家公司業務合併以後,對網約車司機群體的收入損害更為嚴重。有87%的受訪網約車司機表示收入有所下降,在這部分群體當中,有77%的人表示收入減少了一成多。另外,約有40%的司機表示,合併以後的激勵措施讓人不滿意,而在合併前,這個比例僅為24%。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主任盧耀群教授表示,「自2013年引入網約車服務以來,新型出行方式已經成為新加坡交通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的研究發現支持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的結論,認為Grab與Uber東南亞的合併造成了出行市場的壟斷,對相關群體和用戶造成了損害。」
教授簡介
Lawrence LOH | 盧耀群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策略與政策系副教授
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CGIO)主任
研究領域:公司治理、科技政策、戰略管理等

不過,盧耀群特別提到,本次調研也發現,由於有新的網約車運營商入局,新加坡出行市場目前能保持良性競爭,司機和乘客兩個相關用戶群體都對此表示支持。
盧耀群還說,「新加坡致力於發展在2040年打造一個便捷、包容和互聯互通的陸路交通發展願景,當務之急是對出行交通市場保持必要的開放。而充滿活力的良性競爭對市場來說,又是十分必要的。」
文:王彤
本文調查數據來自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CGIO)獨立調查報告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CGI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