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對新加坡進口商品(由新加坡海關收取)以及幾乎所有商品和服務供應品徵收的廣泛消費稅。在某些國家,消費稅被稱為增值稅(VAT)。

註冊責任
消費稅註冊責任取決於您的應稅營業額。指您所提供的被視為消費稅應稅用品的商品或服務的總價值。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您將有責任註冊消費稅:
a. 您的應稅營業額在季度末和在過去的3個季度,超過100萬新幣。 (回顧-Retrospective View)
換句話說,您必須在每個季度結束時回顧您過去12個月的應稅營業額,並在您的應稅營業額12個月累計超過100萬新幣時註冊消費稅。如果您確定未來12個月的應稅營業額不會超過100萬新幣,並可以提供相關文件證實,則不需要註冊用於消費稅。不過,您必須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底繼續核實過去12個月的應稅營業額。
b. 您可以預期在未來12個月內您的應稅營業額將超過100萬新幣(展望-Prospective View)
當您確定在未來12個月內您的應稅營業額將超過100萬新元時,您必須註冊消費稅。您必須有相關文件來支持您的預測。例如:
- 簽署的合同或協議
- 客戶接受的報價
- 確認客戶收到的訂單
- 固定月費的客戶發票
- 顯示過去12個月期間的收入報表已經接近100萬新元,並且年營業額呈上升趨勢
另一方面,如果不確定在未來12個月內您的應稅營業額將超過100萬新元,您不需要註冊消費稅。例如,您根據市場評估,業務計劃或銷售目標進行了預測。
如果根據應稅營業額您已滿足註冊要求,但您的應稅營業額完全或主要是零級供應品,您可以選擇申請豁免註冊。如果您的應稅營業額不滿足納稅要求,您可以自願選擇。
30天強制性消費稅登記通知期限
您必須在到期日之前30天內提交您的GST註冊申請,以避免因消費稅延遲註冊受到懲罰。
a. 季度末,如果您根據「回顧原則」申請消費稅註冊:
四個季度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幣
申請消費稅登記到期日
4月1日至3月31日
4月30日 7月1日至6月30日 7月30日 10月1日至9月30日 10月30日 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月30日
b. 您根據「展望原則」申請消費稅註冊:
預測日期: 申請消費稅登記到期日 於2016年7月1日簽署超過100萬新元的合約或協議 2016年7月31日 2016年9月2日客戶接受的價值超過100萬新元的報價 2016年10月2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過去12個月營業額為90萬新元。由於營業額同比增長15%,未來12個月的營業額預計將在2016年1月15日超過100萬新元。 2016年2月14日
延遲消費稅登記責任
延遲註冊GST有嚴重後果:
1. 您的GST註冊日期將退回到原設定的消費稅登記到期日
2. 即使您沒有從客戶那裡獲得任何消費稅,您也需要補交註冊生效之日起每筆交易產生的消費稅
3. 您可能會被處以高達10,000新元的罰款,相當於消費稅10%的罰款。
如果您在提交GST註冊申請時,自願表明註冊申請不及時,新加坡稅務局一般會免除延遲罰款和處罰。如果您在後期有困難支付消費稅,新加坡稅務局可能會允許您分期支付消費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