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能幫助圓「網紅夢」,不僅有酬勞還有免費衣服穿,男子假扮「女經紀」騙34名少女傳上百張性感及裸露照片給他,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1歲。
《新明日報》報導,陳俊傑(譯音,25歲)遭逮捕後被控37項性剝削未成年少女及欺騙罪名。他今早承認其中11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7年10月開始,通過社交平台Instagram找尋「目標」,專挑漂亮的少女下手,最小只有11歲。
他成立了名叫「Audrey」的帳號後,向這些漂亮的少女發電郵,騙說自己是一名著名模特兒公司的「女經紀」,能夠幫助她們成為網紅。
被告還在電郵中說,當網紅每天能賺高達50元(約150令吉),只要穿他寄來的衣服拍幾張照片發過來就能應徵,而且衣服都送給她們。
每當有女生上鉤,他就向對方施壓,說公司在進行「海選」,40多名應徵者中只有10個人能夠成為網紅。他告訴女生,說若要展現她們的「自信」或「潛質」,就應發送性感照及裸照給他。
若女生不肯傳裸照,他要不死纏爛打,要不就編造各種謊言騙女生就範。有一次,他甚至以真實身份謊稱自己是「女經紀」的老公,說女生不發裸照,「懷孕」的「女經紀」就會失業,原本不想發裸照的女生最終心軟答應。

被告陳俊傑。(海峽時報)
在被告的威逼利誘下,一共34名少女為了圓「網紅夢」,傳給被告上百張的性感照及裸照。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他已真心悔過,如今只想儘快把這段「黑暗史」放下,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指出,受害者的數目令人震驚,而且被告明顯是在一番精心策劃後犯案,刑罰必須足夠高,以儆效尤,判他坐牢3年半。
據了解,被告犯案半年多因沒人報警逃法網,直到他企圖逼最後一名受害者上床,對方報警後他才終於落網。
被告從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之間犯案,雖然許多受害者都知道自己被騙,但都沒有報警,甚至不知道「女經紀」是一名男生。
但是,他在2018年5月對最後一名年僅13歲的受害女生下手時,以「女經紀」的身份要求女生與「男助手」見面。這名「助手」同樣是被告假扮,「女經紀」要女生讓「員工」按摩胸部,然後和他上床。
女生不肯,被告因此威脅要將她的裸照上傳至網絡。她最後在母親陪同下報了案,警方不久後就追查出他的身份,並將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