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罰在本地的家庭和學校里仍舊非常普遍。(示意圖)
作者 何國豪
近日,亞洲新聞台在其網上評論區刊登了英國發展心理學家安娜·阿斯納爾博士(Dr. Ana Aznar)針對體罰是否對兒童發展無效而有害提出的一些想法。
阿斯納爾博士的觀點十分有見解,勾勒出體罰和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攻擊性行為(aggressiveness)和高風險行為(risky behaviour)之間的關係。
此外,她也勸告父母不要把自己的壓力轉化成暴力的懲戒方式,而應該利用良性的懲戒方式,例如適當地暫停時間和講道理,來讓孩子了解為什麼某種行為是錯誤的。
雖然這些見解和建議在新加坡這個文明社會看似合情合理,但是體罰在家裡和學校仍舊非常普遍。

新加坡學校仍使用鞭刑處罰學生。(示意圖)
我們可以看到新加坡的學校還繼續使用鞭刑來處罰學生。放眼望去,學校的鞭刑和其它肢體上的懲罰(corporal punishment)在全世界128個國家已經被嚴厲制止。
這包括很多歐洲國家、紐西蘭,甚至中國和日本。
顯然的,東西方文化上的差異並不是辯論體罰合不合適的理由。許多支持體罰的家長和學校都引用三字經的「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來合理化自己厲而暴力的行為。
但是,嚴厲本身與暴力並沒有直接關係。嚴厲是一種態度,是一種律人律己的表現。
《全梁文》中古人有云:「惟無瑕者,可以戮人,唯自凈者可以凈人」。意思就是,一個人要指責別人就必須沒有瑕疵並完全凈化才可以教育別人。
如果父母和老師不能以身作則,並正其身和正其行,那麼體罰甚至是嚴苛的非身體懲罰(例如,飆髒話,情緒勒索)都是虛偽和不可取的。
隨著時代的進步,體罰或許在很多場合已經被解釋成一種不得已和最後的手段(last resort),但什麼是「不得已」呢?「不得已」表示非心中所願,無可奈何,所以必須如此。

鼓勵好的行為,或許是更有效的管教方式。(iStock)
但是,如果心中所願是希望孩子能辨認是非對錯,那麼必先認清什麼是對的。認清對的人與事就需要父母和老師耐心講解並鼓勵好的行為(positive reinforcement)。
例如,孩子在外頭遇到困難得到別人的幫忙,就會主動講謝謝,而父母也以嘉獎和擁抱表示認可。此外,學校和老師也有責任塑造孩子的性格(character-building)並鼓勵同情心,尊重和善良等價值觀。
反之,他們不應一味鼓勵學業上的成就,並有意把學業進度慢的學生當成懶惰和品行不良的學生。這樣的想法很容易導致學生對自己失去信心,並通過其它「不好的行為」得到滿足感和身邊人的關心。
無形中,他們也應驗了父母和老師對於他們的負面評價,也讓大人得以將自己利用體罰和其它「封建」懲罰的行為合理化。
從兒童發展學的角度來看,一般的幼童和青少年會比大人更容易有高風險的行為。這是因為他們負責判斷和決定的額前皮質(prefrontal cortex)要等到25歲才完全發育成熟。
我們所謂的不良行為其實是兒童從犯錯中學習的機會。如果體罰被利用成一種遏制因素 (deterrence)的話,我們可能會剝奪掉孩子們學長和成長的機會。

成人眼中的不良行為,其實是孩子從犯錯中學習的機會。(示意圖)
如果體罰僅用為最後的手段,效果會比較好嗎?
答案是:不會的。
我們得到任何行為上的改變註定是短暫的,因為這種行為變化的基礎是恐懼和其衍生的仇恨。這些孩子可能經歷過無數次靈魂上的痛苦,掙扎於討厭和原諒兩個極端,導致他們在長期的人際和家庭關係上得不到救贖而感情破裂。
我們可以改變的,就是禁止許學校利用鞭刑等體罰作為任何甚至最後的解決手段。因為允許學校使用體罰行為,其實就是在潛意識中認同家長在家裡使用暴力的懲戒方式也是適當的。
體罰和其它言語和精神上的懲罰也經常會一起「出擊」,因此禁止體罰的重要性也在於避免各種懲罰會相互影響,而導致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加倍。
我們有義務提供孩子一個安全有效的成長環境,而孩子也會長大後反映出我們自身的好與壞。孩子的心是純凈透亮的,請勿把體罰當成泄憤和心術不正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