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交通部有條件允許載貨腳車和三輪車,以及單人三輪車和臥式腳車在當地人行道、腳車道或公路上行駛。(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交通部接受活躍通勤諮詢小組的建議,有條件地允許載貨腳車和三輪車,以及單人三輪車和臥式腳車在當地人行道、腳車道或公路上行駛。
《8視界新聞網》報導,新加坡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昨日在該國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部門開支預算時說,交通部研究後接受了所有相關建議,並將與各個利益相關者合作,落實這些新規定。
他說:「今年,我們將檢討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如電動輪椅的使用條規和限制。此前,我們以包容性為出發點,沒有實施嚴厲的條例,體恤一些年長人士雙腳無力,需要使用電動輪椅等工具通勤。」
「但我們近期收到公眾反饋,看到一些似乎身強體壯,還沒到花甲之年的人士騎著電動輪椅在社區內,甚至馬路上行駛。改裝的這些工具充電時也可能帶來火患的危險。」
「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我們決定檢討條例。我們會在確保公眾的道路安全和弱勢群體的需要之間取得平衡。在此,我也呼籲大家,若能走就多走路,保持健康強壯,避免過度依賴電動輪椅。」
新加坡交通部文告指出,這類通勤工具的寬度不得超過70公分,空載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才能在當地人行步道和腳車道行駛。
至於載貨腳車和三輪車,以及單人三輪車和臥式腳車的尺寸較大,由於它們在道路上的機動性較差,行駛速度較慢,較難超車,經過和內政部及交警隊協商,當局制定寬度和長度等標準,規定它們的寬度不得超過1.3公尺、長度不得超過2.6公尺,才能上路行駛。
「在制定寬度和長度限制時,我們將在國家使用的最寬和最長的通勤工具納入考量,1.3公尺的寬度限制參考了三輪車的寬度,而2.6公尺的長度限制則參考了雙座串聯式腳車的長度。總的來說,我們的做法是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時促進通勤工具的使用。」
新標準將涵蓋所有通勤工具
為了保持一致性,這些新標準將涵蓋所有其他獲准在道路上使用的通勤工具,包括傳統腳車。
臥式腳車還必須在合理高度的杆子上安裝一面色彩鮮明的旗幟,才能在公路上使用。此外,在夜間騎行臥式腳車時必須亮燈,至少可以和傳統腳車一樣被看到。
當局也繼續禁止電動的載貨腳車和三輪車,以及電動單人三輪車和臥式腳車在步道和公路上行駛。新加坡政府將在公認的國際標準出台後再次檢討這一禁令。
當局允許人們使用這些工具載人,但他們必須遵守現有傳統腳車和電動腳車的載人條例,包括:腳車必須裝置載客的座位,而座位必須安裝在腳車和三輪車的載貨車廂內,腳車空載重量不重於20公斤,寬度不長於70公分。
當局也維持不允許任何類型的通勤工具在道路上拖腳車拖車的禁令。
當局將繼續通過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對新規定的認識。
「我們鼓勵所有活躍通勤工具使用者、行人和駕車者繼續扮演好他們的角色,安全和友好地分享道路和公路。我們將繼續關注積極行動領域的發展,並確保我們的地方法規保持相關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