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怎樣做到讓腐敗無法立足?
來源:看世界

4月6日,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發布文告,指控國家公園局市政景觀處的兩位處長涉嫌貪污受賄。根據法庭文件,控方指兩人在2018年接受賄賂,免費入住澳門酒店,享受價值258元新幣(約1263元人民幣)的酒店客房住宿。其中一人還獲享6次免費交通服務。
如此腐敗,令我們感到驚訝.....,太腐......敗了。有沒有搞錯?這點錢,剛夠我們這疙瘩的一頓飯錢;或者,四兩茅台酒錢.....
所以,第一眼看到這個新聞,吃瓜群眾還以為數字後面漏寫了「萬」。這點錢就把人家告上國家法院,你們對公僕是不是有點太苛刻呢?

站在神州人民的角度看,那兩位處長就是接受客戶的安排白住了一晚上酒店而已,算是迎來送往的「人情往來」,正常的很,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新加坡人民可不這麼看。
李光耀對貪婪、腐化和墮落深惡痛絕,給政府立下了標準:「小心翼翼對待人民的信任,避免因管理不當和貪腐糟蹋了它。」為了確保納稅人的每一分錢怎麼花的都要有交代,政府對官員的貪腐行為制定了極為嚴厲和詳細的懲罰措施。
在新加坡,賄賂不設起刑點,接受或贈予1元都算受賄或行賄,給予公務員一包價值5角錢的咖啡粉可能被視為行賄而被判刑。
對腐敗零容忍,足以讓每個公務員都如履薄冰。也正因為如此,新加坡被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評為亞洲最清廉的國家。
但是,是不是只要搞一套嚴刑峻法,就足以反腐了呢?就能夠立竿見影了呢?
非也。
世界各國在法律層面都不容許貪腐,對待貪腐者,都有法條對應,給予他們嚴懲。但為何全世界清廉的政府少得可憐,大多數國家政府都存在嚴重的貪腐呢?
水至清則無魚。魚都想吃腥,這是人性裡帶來的基因。所以,要達到清廉的效果,非一日之功。
1986年,時任新加坡發展部長鄭章遠被查出私受50萬賂款。鄭章遠乃新加坡元老,與李光耀私交甚厚,事發後立刻找李光耀求情。結果李光耀冷冷一句:「我若幫你,新加坡就完了。」
最終,被李光耀斷然拒絕的鄭章遠,選擇了自盡。
而鄭章遠在留給李光耀的遺書中道:「過去兩周我深感沮喪,我對於這樣的事應該承擔全部的責任,作為一個有尊嚴的東方紳士,我覺得只有用最高的懲罰才能贖罪。」
鄭章遠雖然貪腐,但從這份遺書里能感覺到他還是一個要臉的人。因為,按照當時新加坡的法律,鄭章遠最多也只是會被處10萬元罰款與5年監禁。然而鄭章遠卻選擇結束自己的性命,而鄭家人在鄭章遠身故之後,離開了新加坡,再未回去。
後來李光耀在一次講話中道,並非是自己逼死了鄭章遠,而是法不可容情。鄭章遠失去了臉面與尊嚴,就無法在新加坡立足。鄭章遠寧可結束生命,也不願面對恥辱。這是他內在的羞恥心在起作用。
而李光耀寧可拋棄老朋友,也要維護政府的清廉,這說明那時的新加坡,上至國家領袖,下到平民百姓,人們已經初步創立了一種「貪腐是邪惡」的觀念。因此,貪腐者才會自己沒臉活下去,連貪腐者的親屬都只能遠走他鄉。
水流變清,惡魚也混不下去。而惡魚變少了,水也就相對清澈了。
新加坡多年來都是世界最廉正之地,然而新加坡也並非天生如此。1959年新加坡獨立之初,擔任總理的李光耀環顧四周後發出感嘆:「我們病得不輕,貪婪、頹廢盛行,曾為人民而戰的戰士如今卻在掠取。這是倒退!」所以李光耀當即提出,要打造正直清明的新加坡。
最終讓新加坡成績斐然的原因,除了高薪,最主要的就是法。
新加坡各部門所有人員每年7月都要進行財產申報,無法解釋來源的,都會接受調查,仍無滿意答覆的就會被判定為灰色所得。
新加坡對此懲處,並不僅是罰款監禁而已,而是再也無法在新加坡立足。在新加坡若是這方面出過問題的人,再難以找到工作,也會喪失幾乎所有福利,永遠在新加坡抬不起頭。
當年被馬來西亞一腳踢開時,新加坡1/4的人口住在貧民窟,地狹人稠沒有資源,連生存都是問題。而今的新加坡能夠成為世界著名的富有發達之地,有其深刻的道理。
可見,人心、觀念和法制的三重約束,最終才達成了新加坡的清廉!
再想起幾個月前,日本爆出的「驚天腐敗案」。日本首相菅義偉之子因為工作需要請政府官員吃飯,5年時間裡花費了60.83萬日元,宴請賓客39次。

「飯局門」震動日本政壇。日本網民紛紛罵道:「這個國家已經腐敗透頂了!」各種罪名奉送上來:貪得無厭、權錢交易、政商勾結……
於是首相菅義偉鞠躬、鞠躬再鞠躬,道歉、道歉再道歉。總務省處理了十多名參加飯局的官員。
60.83萬日元相當於多少錢呢?按照今年外匯牌價換算,大約有3.7萬人民幣的樣子。一群人,連吃了5年、39頓飯。
這說明什麼?這說明日本在人心、觀念和法制之外,還又加上了一層輿論監督作為重要的反腐手段!
相比清廉的新加坡、日本,大家可以比比差距。我們大陸人民難道比新加坡人差嗎?都是華夏子孫。我們現在GDP都超過日本了,怎麼腐敗還是相當嚴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