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傭在 Facebook 女傭群的匿名帖子中寫道,她毀約了並換了一個新的僱主。她要求前僱主支付她最後一筆工資。然而僱主扣除了僱傭她時支付的保險費。她詢問是否有義務向前僱主支付她的保險費?

女傭隨後在帖子中補充說,當她的工資被發送到她的銀行帳戶時,她注意到僱主確實扣除了保險費。在向其他人徵求建議後,女傭寫道,當她的僱主通知她必須自己承擔保險費用時,她感到很驚訝。
傭工群的小夥伴們一邊倒的支持她:
「沒有這樣的事!」

「跟你沒關係,下一個僱主有義務幫你支付保險費。而且,誰僱傭了你,誰就有義務支付保險費」

「拿著證據報告給人力部,最好是等你搬去新的僱主家後。這種僱主不適合找女傭!該女傭還回復到:我現在已經在新僱主家了,我肯定會報告給人力部的。她還幸災樂禍補充道:替換我的新女傭也走了。」

「人力部不允許僱主把提早毀約帶來的保險損失從女傭身上扣除。也不允許通過轉讓女傭來獲利」

根據人力部 (MOM) 的說法,僱主「需要為您的外籍家庭傭工 ( MDW )購買醫療和人身意外保險。在您的傭人抵達新加坡之前,您必須購買醫療保險 和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您對她的醫療義務的一部分。您不能將購買保險的費用轉嫁給您的幫手」。

女傭頻換僱主,中介得益僱主苦
如今不少女傭稍不如意就換僱主,不少公眾認為,這樣便宜了中介,卻害苦了僱主。
因為女傭中介不用到處去找新女傭,給女傭找到新僱主後,就可以向新僱主處收取一筆中介費,還可以向女傭收取新的佣金。
但女傭的前僱主卻要想辦法面對家中突然沒有女傭的狀況,請到新女傭後,還要花費時間去培訓她,更別提之前支付的不菲的中介費和保險費了~整個一個冤大頭!
據《海峽時報》報道,2001年2月至去年,10個女傭中只有大約4個在僱主家待了至少1年。
找理由換僱主
不少公眾認為,如今不少女傭找出種種理由,如家庭問題或不滿僱主或希望多一天休息日等原因中止2年合約,讓僱主束手無策。
有些公眾認為,女傭中介因為可輕鬆賺一筆,所以不會幫僱主勸女傭留下。
女傭中介受訪時坦承,轉讓女傭(transfer maids)的程序簡單很多。但他們收取的佣金與新聘請女傭的一樣,介於600至800元之間。
有人看中商機,設立中介中心專為轉讓女傭找新僱主。
每個賺逾1000元
這些中心可從每個女傭身上賺超過1000元。
身為僱傭軍一員的小編,也不禁感嘆,聘請女傭屬實不易,聘請到合適的女傭更是像中彩票一樣!有關當局真的應該好好反思一下,怎麼治理一下現在女用市場頻繁跳槽的亂象!怎麼樣才能更合理的為僱主配置較合適的新女傭。 就比如說,在沒有坐滿合約時(無理由毀約),保險費是不是就應該讓女傭來付。 前提是不包括僱主違反僱傭條例或犯下涉及女傭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