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MAS將對違反MAS管理地法律和法規實體和個人採取適當地執法行動。它針對的是企圖濫用新加坡金融體系以達到非法目的的不法分子。通過使用威懾性制裁,執法還通過阻止其他人從事類似的不當行為來塑造金融業利益相關者和參與者的行為。
MAS致力於管理一個促進高標準專業行為的執法制度,並提供公平和有利的執法結果,以阻止不當行為並維護投資者信心。MAS的執法方法有三個目標:
(1)及早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和不當行為;
(2)有效的威懾
(3)塑造商業和市場行為
MAS與其他執法機構和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包括商業事務部,總檢察長辦公室和自律組織,以確保迅速發現,徹底調查和有效解決違反MAS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監督方法
全球金融業正在迅速變化。監管壁壘的下降,信息技術的進步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的併購浪潮正在整合金融市場。要想成為金融中心,MAS需要營造一個環境,在保持金融穩定的同時加快市場發展和創新的步伐。
MAS的監管方法遵循以下四個關鍵原則
1. 以風險為中心 - 金管局強調以風險為中心的監督,而不是「一刀切」的監管,它可以賦予實力較強的機構發展和創新額靈活性,同時對較弱的機構保持更嚴格的控制
2. 依賴利益相關者 - MAS尋求加強金融機構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並於金融部門的其他相關利益密切合作以補充其監管。
3. 基於披露 - MAS已制定監管框架,促進金融機構及時,準確和有意義的披露重要信息,從而使消費者能夠做出明智的財務決策。
4. 支持企業 - MAS旨在在穩健有效的監管與維持動態和高效的金融體系之間取得平衡。它還通過積極徵求市場參與者和廣大公眾的反饋,採取協商地方式來規範行業
金融科技
MAS尋求創建一個智能金融中心,技術在金融行業中廣泛使用,以提高效率,創造機會,更好地管理風險並改善生活。金融科技涉及使用技術設計新的金融服務和產品,是構建智能金融中心的關鍵。金融科技正在改變電子支付,數字諮詢服務等廣泛商業模式的金融服務。
MAS旨在提供有利於創新的監管,同時確保系統保持穩定,關鍵參與者健全並保護消費者利益。雖然,MAS必須對潛在風險保持警惕,但監管不應扼殺創新。它鼓勵通過監管沙盒進行金融科技實驗,以便有前途的創新可以在明確定義的空間和持續時間內在市場上進行測試,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來維持金融體系的整體安全和穩健。
MAS還旨在通過提供高效和可互操作的基礎設施,並通過新的支付服務法案簡化和更新監督,促進電子支付的更多採用。
MAS的組織構架
MAS由董事會管理,董事會由主席,副主席,常委董事和其他成員組成。董事會的所有董事均由新加坡總統任命。總經理(MD)負責MAS的日常運營和行政管理。總經理由一個管理委員會協助,委員會由副總經理,集團主席和部門主管組成。
MAS的團隊和部門介紹可以在這裡找到:http//www.mas.gov.sg/About-MAS/Overview/Group-and-Departments.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