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些社運人士及外國組織關切我國死刑制度 律師:我國法律制度公正透明

新加坡高等法院。(圖: CNA/Try Sutrisno Foo)
本地一些反對死刑的社運人士和一些外國人權組織對我國的死刑制度表示關切,針對一些死囚即將被執行死刑發表看法,有些還要求我國重新審核死刑制度。對此,內政部已明確表明我國是根據自身的經驗制定死刑相關政策,希望他人尊重我國的法官和刑事司法制度,受訪執業律師表示,我國的法律制度公正透明,每個死囚被判刑前都獲得法律援助並得到公平的審訊。
46歲的新加坡籍毒販Tangaraju Suppiah因為教唆他人走私超過1公斤的大麻,在2018年10月9日被判處死刑,已在本月26日正法。

英國億萬富翁布蘭森。(圖:法新社)
英國富豪撰文關切我國的死刑制度
在他被執行死刑之前,英國億萬富翁布蘭森(Richard Branson)就在本月24日撰文針對他的死刑刑罰提出看法,指這名毒販不應該被判處死刑,還聲稱他的判刑不符合標準,指「我國將要殺害一名無辜的人」。布蘭森也指我國政府多次無法提出實質的證據,證明針對毒品相關罪行的阻嚇措施有效。他還指我國對少數族群濫用死刑、騷擾人權捍衛者和死刑案的辯方律師。
對此,我國內政部回應說,布蘭森博文的內容顯然並不屬實。當局早前已多次就他的指控做出澄清並提供證據,但布蘭森視而不見,繼續隨意批評我國處理毒品相關案件的做法。
內政部也說,布蘭森的博文顯示他不尊重我國法官和刑事司法制度。
布蘭森去年也曾針對一名毒販被處死,反對我國的死刑制度。內政部去年邀請布蘭森到我國,同律政兼內政部長尚穆根進行現場電視辯論,但布蘭森拒絕。布蘭森也是全球毒品政策委員會(Global Commission on Drug Policy)的成員。

鍾庭輝律師。(圖:受訪者提供)
律師:我國法律公正透明
執業32年的資深律師鍾庭輝受訪時表示,我國的法律制度公正透明, 每個死囚在受刑之前都獲得法律援助,也都經過系列公正透明的審訊,當中包括在有兩位律師辯護的情況下進行的刑事審訊、上訴和總統特赦以及司法審核等。另外,我國的法律也與時並進,適時進行修改,有些原本被判死刑的囚犯在法令修改後,刑罰也獲得減輕,如改判終身監禁。
「最近許多人關注的67歲馬國父親張家平十年來堅持越堤探監的個案就是一個例子。」
他的兒子張俊炎在2008年6月因走私海洛因,被我國警方以販毒罪名逮捕,之後被判死刑,後來在我國修改濫用毒品法令後免於一死,在2014年被改判終身監禁和15下鞭刑。
鐘律師說:「依法辦事,有這樣的制度,不能說對那些囚犯太過壓迫或者不公平。」
執業已15年的「流氓律師」陳俊良也認同我國的法律是公正透明的,他表示,所有囚犯在被判刑之前都獲得所有應得的權力,也都用在整個司法系統上,「因此不能說,我們沒有給他們正當的法律程序。」
另外,鐘律師也指出,新加坡的法律已逐漸走向公正透明,以他當了32年律師的經驗來說,就足以見證這一點。
他說,每個國家的法律都要慢慢改變和改進,而我國是一個比較年輕的國家,只有50多年的建國歷史,他從業32年來,已見證我國的法律逐漸走向公正透明。
他舉例說:「早期的刑事案,被告在庭審之前通常無法申請到自己在拘留所所做的筆錄,但如今這些都是對控辯雙方公開的文件。」

「流氓律師」 陳俊良。(照片:Josephus Tan)
社運活躍分子與聯合國人權高專辦 關切我國的死刑制度
本地一些反對死刑的社運活躍分子也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或通過社媒,表達他們希望我國廢除死刑的看法,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發言人也公開呼籲我國政府重新考慮處決死囚的決定,還要求我國採取措施尊重生命權,直言對我國的死刑制度表示關切。
我國幾名社運人士范國瀚、Kokila Annamalai和政論網站作者韓俐穎早前多次試圖推翻Tangaraju Suppiah的死刑判決不果後,轉向外國媒體,傳達他們希望我國可廢除死刑的看法。
Kokila Annamalai 在本月21日接受Vice World News訪問時表示,本地的司法對毒販的調查和審訊表示關注,她說,判一個人死刑輕而易舉,當中可能存在證據不足而被定罪的高風險。
韓俐穎也於19日發推文,要求政府暫緩對Tangaraju Suppiah執行死刑,隔天,國際減少傷害組織(Harm Reduction Internationa)也就同案發文呼籲我國政府暫停執行死刑。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公開促請新加坡停止對Tangaraju Suppiah執行死刑,還質疑他是否獲得公平審判。
對此,我國在聯合國的常駐代表團反駁說,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忽視了毒品造成的傷害,同時表明我國有自主權制定合適的法律。
律師:外國人不應干涉我國法律
鐘律師表示,通過外國的組織甚至是聯合國來來試圖向我國政府施壓廢除死刑的做法,是非常錯誤的。「除非我們是獨裁沒有公正的國家,我們的法律是經國會通過也執行了那麼多年,不允許外國人再干擾我們的法律或說三道四。」
鐘律師說,每個獨立主權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法律,至於人權和庭審,「這些概念都比較抽象,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水平,要從一個國家來看另一個國家,如果不了解當地的主觀情況,很難給一個公平的意見和批評,所以要通過外國言論來迫使一個國家更改法律,那是萬萬不該的。」
陳俊良律師受詢時更義正言辭說,外國人在不了解新加坡獨特的社會文化和心態的情況下,就妄想改變我國的司法,那根本就是無法接受的錯誤行為。 「在任何民主國家,政府和人民之間都有自己的社會契約,如果人民認為應該保留死刑,那麼除了新加坡人,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要求我們廢除死刑。」
陳俊良也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力持有對死刑的看法,但不能因此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別人身上,「如果那些外國人認為死刑是殘忍的,也不適用於現代社會,那是不是也要以自衛作為藉口,要新加坡放棄軍火管制?」
死刑對嚴重罪行的威懾作用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言人Ravina Shamdasani在公開聲明中,也質疑我國的死刑是否足以阻喝販毒行為。
對此,新加坡政府明確表示,死刑在我國推行後,一些相關的嚴重罪案如綁架、軍火和販賣大量毒品案都已大幅度減少。
陳俊良律師指出,數據清楚顯示,死刑對嚴重罪行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我國政府沒必要改變司法立場。
我國在聯合國的常駐代表團引述了我國在1961年針對綁架案推行死刑的刑罰後的情況,平均的綁架案件從1958年至1960年之間的每年29起顯著下降,自1961年以來,除了其中兩年外,每年只有兩起或以下的案件。1973年就軍火相關案件推行死刑刑罰後,類似案件之後就幾乎銷聲匿跡。
而在販毒方面,聯合國常駐代表團說,內政部在2021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本區域有82.5%的人相信,死刑比終身監禁,能更有效地阻嚇不法之徒犯下嚴重罪行。另外,83.2%的人相信,毒販會因為死刑而不願走私大量毒品進入我國。
鍾庭輝律師也表示,死刑在我國對一些嚴重罪行如綁架案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他說:「死刑對綁架案是非常有效的,早期有些悍匪去綁架人,然後索取巨額贖金,死刑推出後,這方面的罪行就減少了很多。」
對於販毒,鐘律師認為死刑也有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雖然死刑沒辦法完全杜絕販毒行為,但是在某一個程度上,阻嚇了大量的販毒行為,因為毒販他們也清楚販毒的嚴重後果,所以他們哪怕要販毒,也會在數量方面有所減少,以避免面對死刑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