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印度尼西亞籍女子
沒有申報帶著
超過3萬5600新幣的印尼盾
入境新加坡後被捕

移民局人員在輪渡碼頭
進行X光掃描時
從女子隨身攜帶的物件
搜出三疊印尼盾現金

有些人覺得,自己好不容易出國一次,聽說新加坡有好多好玩的好吃的,不帶夠錢怎麼能玩得嗨?!於是身上就會帶很多現金。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任何人不得在沒有申報的情況下,攜帶超過2萬新元(約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現金須進行申報,否則會被罰款和判刑。


如果你來新加坡攜帶的現金總值超過了兩萬新幣,那就需要老老實實填寫表格,向移民局申報!申報過程無須付費,但未申報者將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
如果不如實申報,可能將會面對最高5萬新元罰款或者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