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印尼婦女3次在未申報的情況下,共帶15萬5200新元現金飛來新加坡到賭場搏殺,結果最近一次帶著在賭場贏得的近8萬元獎金出境時,在樟宜機場接受安檢被揭發,遭控上法庭後被判罰款6000新元。
被告是來自印尼的張英蘭(60歲,譯音)。她面對6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與一名朋友在2019年9月30日晚上8時08分,在樟宜機場第3搭客大廈內,出境時接受例行安檢,結果被告遭關卡人員發現包包里藏有3萬9790新元以及180萬2000印尼盾。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承認包包里的鈔票是她的,當中包括朋友2萬7000新元的現金。
被告透露,她與朋友案發前到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場賭博,現金是她與朋友所贏得的獎金。
調查揭露,被告早在2019年1月13日干案,共6次帶大筆現金進出新加坡。
被告曾在2019年2月23日,帶10萬新元入境新加坡,將款項拿到賭場換成籌碼豪賭。
控狀也顯示,被告之後於2019年6月16日及9月28日,在沒有向當局申報的情況下,分別將2萬2200新元和3萬3000新元現金帶進新加坡。
根據控狀,被告在約9個月內6度帶著巨款進出新加坡,未經申報出入境的現金達28萬3481新元。
控方說,被告不清楚自己需向當局申報,因此罪責較低,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帶巨款進出新加坡進行犯罪行為,認為被告無需坐牢。
考慮到涉案金額龐大,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罰款4000新元至8000新元之間。
由於被告沒有根據規定,在帶超過兩萬元進出新加坡時,向有關當局申報,因此觸法,她在昨日認罪後被判罰款6000新元。
被告一開始求情時表示無話可說,後來稱自己會犯法是因不知道這項法令,若是知道,就不會把所有錢放進包里,會分開放到其他同行的人的包包里。
法官說,了解法令後,就不應該重犯,而不是把錢分開放到同行人的身上。
「被告後來即說不會再重犯,因為自己的愚蠢,才會犯法。」